被封“醫界王陽明”的賴弘國接受媒體採訪稱已和阿嬌辦好離婚手續,並表示兩人有婚前協議,所以並沒有財產問題。香港也有冷靜期,結婚第一年不能提離婚。所以阿嬌14個月就提離婚,看得出來是很着急。

賴弘國將離婚原因全部歸咎到阿嬌身上,說是因爲阿嬌不愛他,暴瘦9公斤也將全部原因歸咎到阿嬌身上,並且說因爲這段婚姻整個人生都毀了。如今談及阿嬌,賴弘國還是走不太出來,直言到現在仍不知道自己爲何被“退貨”!但也慶幸當時沒砸上億元幫阿嬌在臺灣置產,否則現在更債務纏身。

他們的婚內各種事宜外人很難說清,但仔細想想阿嬌不就是父母催婚時常說的,“你結了婚還可以離啊”!阿嬌對賴弘國沒多少感情,一個女明星那麼有錢,根本不想嫁人,自己過多自在啊,因爲豔照門之後就老有阿嬌嫁不出去的說法,所以阿嬌就找了個人結個了婚。

這跟好多父母輩催婚時一個思路:你不能不結婚,你不能讓別人覺得你嫁不出去,你要過得不好可以離。以前覺得就是個說辭,現在發現原來真的可以這麼操作。如果這種觀念成爲主流的話,那麼以後結婚就是個過場就跟畢業典禮似的,證明你學生時代結束了。結婚儀式+離婚就證明自己長大了可以脫離家庭獨立生活了。

很多網友表示身邊的朋友自從離婚了,過的不要太瀟灑,之前親戚催婚,現在都是小心翼翼的說,再找一定要謹慎。還有的男生家裏催的緊,找了有同樣困擾的小姐姐結婚,仨月就離了,婚內各玩各的,什麼都沒有發生,從此父母再也不提。

然而這樣真的好嗎?把離婚說得那麼輕描淡寫,他們知道經歷一場失敗的婚姻以及冗長的離婚手續甚至官司,對人的打擊和傷害有多大嗎?如果有小孩,甚至可能會毀了小孩的童年,就覺得自己小孩這麼差勁急着需要嫁人嗎?

說能夠參照阿嬌這麼做的人非蠢即壞。首先阿嬌是公衆人物、有錢,男方在婚內沒辦法和能力控制阿嬌,也不敢欺負阿嬌,畢竟但凡阿嬌一發聲他就完了。現實生活中的妹子呢?甚至無處伸冤吧!更何況離婚冷靜期以及其他捆綁,現實生活中普男要欺負普女可太容易了。

女明星這種操作,可以。普通女生這種操作,一定要謹慎,因爲一旦遇人不淑,離婚對女性是有很大風險的。況且明星是明星,普通人離了之後極有可能就迎來第二波:什麼時候再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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