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必須解決擴大氣候融資的幾個關鍵障礙

托馬斯·海勒(ThomasHeller)  馬駿/文  中國面臨着一個歷史性的機遇,以其在創新綠色和氣候融資方面的領導地位爲基礎,描繪一條可持續增長的道路。

2020年9月,中國宣佈將力爭在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峯值,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爲了實現這一目標,中國需要在電力、交通、建築和工業領域加快大規模脫碳,要實現這些目標,中國的金融體系至關重要。

中國的金融體系不僅是實現中國自身生態文明目標的關鍵,也是全球動員資本、應對氣候變化、實現淨零世界的關鍵。所需的數萬億資金是任何一個國家都無法企及的,但鑑於中國的經濟規模及其在國內外日益增長的投資和政策影響力,在全球範圍內,沒有中國,我們就無法實現必要的氣候投資水平。

這些目標是艱鉅的,需要全系統的結構性改革和及時的行動來實現。要想取得成效,變革不僅要迅速,而且要有創新和協作。幸運的是,這不僅僅是一個問題,也是一個巨大的機遇。

走低碳、有韌性和可持續的增長道路,到2030年全球GDP經濟和社會效益將超過26萬億美元。然而如果一切如常,將加速全球變暖,很可能導致全球GDP大幅下降,社會混亂和危害大幅增加,如預期壽命縮短、大規模移民、收入不平等加劇和政治動盪加劇等。

中國的第十四個五年計劃讓我們有機會一瞥這些機遇。紮實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各項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峯行動方案,能源部門和其他與氣候有關的經濟部門迫切需要在短期內實施。然而,中國還需要採取更多的行動,才能達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目標的道路。爲了將氣候變暖控制在1.5℃以下,到2030年全球排放量必須減少一半。根據清華大學的最新研究,到2060年實現碳中和,需要中國在其提出的2030年排放峯值後,以年均8%-10%的速度減排,這一速度遠高於發達市場。

爲了實現這一目標,未來十年中國綠色投資需求將達當前水平四倍以上,才能滿足預計的綠色投資需求。幸運的是,中國已經走在了正確的道路上。要實現這些目標,需要調動多種資本來源,鼓勵更具創新性的風險分擔安排,加快中國已經取得的氣候金融進展。

綠色與氣候金融目前的成效

自2015年提出構建綠色金融體系以來,中國的綠色金融改革在“十三五”規劃期間取得了重大進展。高層政策支持、央行領導、綠色分類法、大量激勵措施等,都是促成這一成功的關鍵因素。

在央行的倡議下,中國將綠色金融作爲2016年G20峯會的主要議題,支持2016年建立的綠色金融體系全國藍圖。短短几年,中國氣候金融年平均規模達到2.1萬億元(3,200億美元),成爲同期全球最大的氣候金融貢獻者之一。中國的綠色債券市場也成長爲全球最大的貼標綠色債券來源,截至2019年底,有9,770億元(1,400億美元)未償貸款,年均增長30%。

要實現遠大的氣候目標必須有遠大的融資熱望,但機會比比皆是。儘管取得了這些成就,但要實現中國的氣候目標,在未來十年,需要在此基礎上擴大四倍,才能滿足預計的綠色投資需求。根據清華大學最近的一項研究,在2020至2050年期間,要實現《巴黎協定》將升溫限制在1.5℃以下的目標,需要多達21萬億美元的投資。

儘管這一目標任務很艱鉅,但也是可以實現的。有可能爲貿易競爭力、就業增長、供應鏈彈性和整體經濟穩定帶來顯著的正回報。在這種背景下,中國在擴大氣候融資方面具有巨大潛力。氣候金融有巨大的增長潛力。當前綠色在中國金融體系中的滲透率約爲4%,市場佔有率有很大增長空間。中國政府已經開始爲中小企業提供更多財政扶持,用於氣候項目的新優惠資本越來越多,探索創新結構的興趣也越來越大。移動支付平臺和網上銀行爲零售消費者和投資者提供了新途徑。。通過基金、合資企業和債券市場,國外私有資本參與的機會也越來越多。

中國對外投資的綠色化進程中有重大機遇。在2013年到2019年間,中國的對外投資超過2萬億美元,其中7390億美元(佔37%)投向了“一帶一路”倡議夥伴國家。同期,中國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能源相關投資約爲2920億美元,其中一半用於化石燃料。多項倡議正在考慮將綠色標準納入到“一帶一路”投資中來。2020年,可再生能源投資首次佔據了海外投資的大比重。

對於未來的建議

爲了利用這些機會,中國必須解決擴大氣候融資的幾個關鍵障礙。儘管自上而下實施綠色金融改革調動了大量綠色資本,但資金獲取者仍集中在公共主體上。擴大中國氣候金融規模需要有明確的政策信號和激勵機制,有效利用系統內的所有金融工具,促進多元金融主體的參與,具備健全的問責框架。

必須建立激勵措施,擴大私營部門進入正規融資渠道的機會,特別是針對規模較小的實體和更具創新性的商業模式。分類法和披露框架必須與淨零目標保持一致,併成爲強制性的。

根據氣候政策倡議委員會的研究,中國應對氣候融資的有效措施包括:

提高上層目標和綠色標準。提高中國現有綠色分類法標準,明確排除標準,使綠色資產質量和項目融資水平得到提升。具備創新融資結構的激勵試驗。綠色保險方案不僅可以用於抵禦環境責任,還可以針對私有投資者在以影響爲導向的氣候項目中承擔的履約風險進行投保,並設計新的解決方案,實現智慧氣候和彈性投資。營造提高私有主體參與綠色新項目的可見度。比如擴大對接平臺,如湖州銀行的綠色信貸管理平臺、湖州市政府的綠色金融一站式服務平臺,將感興趣的投資者與合格的綠色項目及投資產品聯繫起來,從而降低搜索成本並提高效率。對資金最終分配流向和影響力進行追蹤和監管。當前,綠色金融政策僅提出一些關鍵指標,主體可以用自己的方法進行彙總報送這些指標。確保事後報告氣候影響,且按照主體對項目的貢獻份額按比例進行計算,這可以成爲改善影響跟蹤並避免重複計算的一種方法。對高排放行業引入強制性排除清單和負面激勵機制。例如,中國的綠色信貸指引不鼓勵銀行投資高污染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但並未針對這些行業的持續投資制定強制性指標或懲罰措施。

(托馬斯·海勒系氣候政策倡議委員會主席和高級戰略顧問,馬駿系北京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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