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官方媒體發佈了關於張恆鄭爽對兩個代孕孩子撫養權案的判決書,長達30頁的內容足以說明這場官司的激烈,其中有很多細節都非常值得去思考。

在判決書第26頁中,法院十分有趣的出現了兩句矛盾的話,上一句表示“鄭爽並沒有向法院表明她希望成爲孩子的照顧者,或者作爲父母的興趣,也沒有表明她有照顧孩子的意願和長期想法”。

但是最終法院還是給了鄭爽少量的撫養權,最關鍵的因素在於:法院認爲鄭爽沒有任何對孩子構成威脅性和威脅性的可能,至少在這個階段中沒有看到這樣的存在,因此才決定給鄭爽撫養權。

從美國科羅拉多州關於兒童監護的法律條款明細能看到,條款明確寫着,父母雙方都必須承擔孩子的撫養權,也就是說無論如何鄭爽都具有孩子撫養權,哪怕鄭爽不出庭或者明確表示自己放棄,法院都會給予她孩子的撫養權。

但是在法律中也有一個條款表示,在某一個極端的前提下,父母一方能夠單獨獲得完全的撫養權,那就是任意一方如果被證實有精神問題,存在着對孩子有威脅、暴力的可能性,在這樣的情況下,那麼這一方就完全喪失了孩子的撫養權,交給正常的一方。

所以這就是爲什麼張恆會在法庭上提交鄭爽剪頭髮、爽言爽語的聊天記錄、多次自殺甚至還有虐狗的說法等等,不斷提出鄭爽精神有問題,沒有照顧孩子的能力,他的目的就是想要完全拿到撫養權,徹底掐掉鄭爽和孩子的聯繫。

雖說張恆提交了大量的證據想要證實鄭爽精神有問題,甚至虐狗、自殺這樣的說法,也讓法官一度感到很不安,覺得鄭爽存在“不穩定性”,但是最終法院認定,在沒有專業人士或者醫院的專業證明,無法判斷鄭爽到底會不會出現這樣的可能,所以最終決定給鄭爽少量的撫養權,由於鄭爽在庭審期間一直表現出對孩子沒有太多的撫養和照顧的態度,所以法院完全剝奪了她對孩子的撫養決定權。

雖然鄭爽在這一次撫養權案中敗訴,張恆獲得了大部分的勝利,但是這個判決對於鄭爽來說,算是在多個醜聞中唯一的勝利了,畢竟鄭爽能夠拿到孩子撫養權,已經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也讓她的口碑挽回了不少。

但是面對鄭爽在逃稅漏稅、陰陽合同的多重敗仗前,顯然已經沒有翻身的希望了,如果鄭爽沒有出現後續的負面風波,或許鄭爽指不定能靠着拿到撫養權,打一個口碑的翻身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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