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6月12日起 對部分成品油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
原標題:財政部:6月12日起,對部分成品油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
據財政部官網5月14日消息,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對部分成品油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的公告》稱,爲維護公平稅收秩序,根據國內成品油消費稅政策相關規定,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對歸入稅則號列27075000,且200攝氏度以下時蒸餾出的芳烴以體積計小於95%的進口產品,視同石腦油按1.52元/升的單位稅額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
二、對歸入稅則號列27079990、27101299的進口產品,視同石腦油按1.52元/升的單位稅額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
三、對歸入稅則號列27150000,且440攝氏度以下時蒸餾出的礦物油以體積計大於5%的進口產品,視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單位稅額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
四、本公告所稱視同僅涉及消費稅的徵、退(免)稅政策。
五、本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