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跌眼鏡!這家券商分公司老總竟在酒店兼職,罰單來了!違規兼職還有這些花樣…

券商從業人員違規兼職又出新花樣!

日前,重慶證監局公佈的4張罰單,將兩宗券商分支機構負責人在外兼職的案件公之於衆。其中,浙商證券重慶分公司負責人陳某在擔任浙商證券重慶分公司負責人期間,還擔任重慶佰富江景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經理。

券商分公司負責人竟擔任酒店總經理

近日,重慶證監局公佈了4項行政監管措施,內容同爲證券公司從業人員違規在外從事兼職。浙商證券重慶分公司負責人陳某和申萬宏源證券重慶分公司負責人王某,在任職期間在其他營利性機構兼職。兩家相應券商及兩位相關個人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重慶證監局的監管信息顯示,王某在擔任申萬宏源證券重慶分公司負責人期間,擔任重慶鈺鑫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獨立董事、重慶渝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重慶建設汽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相對於王某,陳某的兼職有些超乎預料。作爲金融企業的領導,其兼職卻一門心思奔向了酒店行業。

其在擔任浙商證券重慶分公司負責人期間,擔任重慶佰富江景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經理。

重慶證監局指出,王某和陳某的行爲都違反了《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按照《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對二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證券行業從業人員在外兼職一直在監管重點關注之下。根據相關規定,證券公司高管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最多可以在證券公司參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監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監事以外的職務,不得在其他營利性機構兼職或者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

證券公司高管人員在證券公司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兼職的,不受上述限制,但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

違規兼職屢見不鮮

事實上,由於券商分支機構負責人等在當地往往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在調動資源方面具有一定優勢,往往會利用優勢在外兼職謀取利益。

不久之前,廣東證監局披露,經查,五礦證券陳某在擔任該公司廣州華夏路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期間存在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的行爲。因此廣東證監局對陳權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事實上,一些違規兼職不僅僅是佔據了券商人員的時間精力,其背後還往往隱藏着一些隱性風險,比如很多券商人員在外兼職從事私募等業務,給券商合規部門帶來嚴峻挑戰。

2019年8月27日,上海監管局發佈了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華林證券對聘任的上海浦東南路證券營業部原負責人盧某爲未進行審慎覈查,未能發現其存在的在其他營利性機構兼職,同時控股或參股多家公司,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等違規問題,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

盧某爲在外註冊的公司一度高達11家,其中多家“碰瓷”其曾經任職的興業證券,甚至有一家公司直接命名爲興業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但是實際上公司與興業證券毫無關聯。

此外,安徽證監局2019年底曾經披露,王某利此前在國元證券研究中心擔任研究總監期間,存在擔任上海昌興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上海昌興”)投資總監和上海有譜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上海有譜”)法定代表人、控股上海有譜的情況。

安徽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第十條的有關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工作人員不得違規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違規兼任可能影響其獨立性的職務或者從事與所在機構或者投資者合法利益相沖突的活動,安徽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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