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晓丹)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为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北京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火灾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当前,全市火灾形势虽然稳重有降,但“小火亡人”仍然频发、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多、燃气事故总量较高、两个通道治理不彻底、违反规程野蛮施工、违法群租屡禁不绝、仓储物流和彩钢板违法建设突出,需要全社会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加大打击力度、深入联合整治、严厉监督执法、加码排查治理、彻底摸排整治、严密管控措施。

此次专项行动将突出整治以下10类问题:

(一)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

切割、焊接、防水施工等明火作业未清理作业点及周边可燃物,未封堵周边孔洞。明火作业人员未落实动火审批手续,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馆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动用明火施工作业。仓库、冷库、冷藏间等保温材料施工以及老旧小区、平房院落、自建房等屋顶防水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二)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器设备;高温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安装在可燃易燃物上或距离过近。管道井内强、弱电混合交织,堆放可燃杂物。电线未做穿管保护直接穿过或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以及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周边。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UPS电源及蓄电池等备用电源保养检测不到位。餐饮场所和单位厨房油烟道、烤炉内油渍堆积过多,未按规定及时清洗。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老化,超出使用年限。非法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液化石油气。文物古建内点蜡烛、焚香等使用明火行为。

(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公共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充电。在员工宿舍、公寓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车。使用不匹配或质量不合格的充电器为电动车或其蓄电池充电。充电桩建设数量不足或位置不合理,无法满足充电需求。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库房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与储存物品危险性不相符。非居民用户违规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罐。学校、医院实验室、药品库等场所违规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储能电站未经安全风险评估或评估不合格,投入运行使用。

(五)“两个通道”管理不到位

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标示标识或施划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车通道、室内疏散通道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金属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六)防火分隔不到位

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电线电缆管井穿越隔墙、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七)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启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八)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高层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自防自救力量建设不到位

社区、村及社会单位未全部建立自防自救力量,未按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人员、车辆、装备及灭火器材。未与辖区消防队站建立“四联”机制,实现“队队直联”。未对全体员工开展灭火器“灭真火”、消火栓“出真水”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工作,未落实“逐人考核达标过关”要求。

各社会单位,对照检查上述整治重点,提前开展内部自查自改,力争自己的问题自己解决,对于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如不消除易造成火灾事故的,要采取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确保不发生起火冒烟事故。(来源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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