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曉丹)爲防範化解重大風險隱患,爲建黨100週年慶祝活動創造良好安全環境,北京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爲期2個月的火災風險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當前,全市火災形勢雖然穩重有降,但“小火亡人”仍然頻發、電動自行車火災亡人多、燃氣事故總量較高、兩個通道治理不徹底、違反規程野蠻施工、違法羣租屢禁不絕、倉儲物流和彩鋼板違法建設突出,需要全社會進一步壓實管理責任、加大打擊力度、深入聯合整治、嚴厲監督執法、加碼排查治理、徹底摸排整治、嚴密管控措施。

此次專項行動將突出整治以下10類問題:

(一)違規動火動焊施工作業

切割、焊接、防水施工等明火作業未清理作業點及周邊可燃物,未封堵周邊孔洞。明火作業人員未落實動火審批手續,超過規定時間和範圍動用明火,無證操作或違反操作規程。賓館飯店、商場市場、體育館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共聚集場所營業期間動用明火施工作業。倉庫、冷庫、冷藏間等保溫材料施工以及老舊小區、平房院落、自建房等屋頂防水作業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二)違規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超過額定功率、超負荷安裝使用電器設備;高溫燈具、大功率電器等用電設備安裝在可燃易燃物上或距離過近。管道井內強、弱電混合交織,堆放可燃雜物。電線未做穿管保護直接穿過或敷設在易燃可燃物上以及爐竈、煙囪等高溫部位周邊。電氣線路老化、私拉亂接。UPS電源及蓄電池等備用電源保養檢測不到位。餐飲場所和單位廚房油煙道、烤爐內油漬堆積過多,未按規定及時清洗。燃氣管線、連接軟管、竈具老化,超出使用年限。非法儲存、運輸、銷售、使用液化石油氣。文物古建內點蠟燭、焚香等使用明火行爲。

(三)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

在建築門廳、樓梯間、公共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停放充電。在員工宿舍、公寓等有人員居住的場所內停放電動車。使用不匹配或質量不合格的充電器爲電動車或其蓄電池充電。充電樁建設數量不足或位置不合理,無法滿足充電需求。

(四)違規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人員密集場所、羣租房、施工工地等場所違規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車間等場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儲庫房擅自改變使用性質,耐火等級、防火分區等與儲存物品危險性不相符。非居民用戶違規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氣罐。學校、醫院實驗室、藥品庫等場所違規存放、使用危險化學品。儲能電站未經安全風險評估或評估不合格,投入運行使用。

(五)“兩個通道”管理不到位

消防車通道未施劃標示標識或施劃不符合規範要求。消防車通道、室內疏散通道堵塞、佔用。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廣告牌、金屬柵欄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六)防火分隔不到位

建築地下與地上部分、住宅與非住宅部分未按規範進行防火分隔。防火牆、防火捲簾、防火門等防火分隔設施缺失或者損壞。樓梯間、前室常閉式防火門常開。電線電纜管井穿越隔牆、樓板處封堵不嚴密。

(七)消防設施損壞停用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停用或者不能正常運行。消防水泵控制櫃處於手動控制狀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火捲簾、機械防排煙等消防設施不能正常啓動。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能正常供水。

(八)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員工宿舍採用易燃可燃材料爲芯材的彩鋼板搭建。公共娛樂場所、商場市場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高層建築使用易燃可燃外牆外保溫材料。

(九)日常管理機制不健全

未依法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不會熟練操作設施設備。微型消防站隊員不能及時有效處置初起火災。未定期開展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保養。未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並如實登記報告。未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問題,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十)自防自救力量建設不到位

社區、村及社會單位未全部建立自防自救力量,未按標準建設微型消防站、組建志願消防隊,配備人員、車輛、裝備及滅火器材。未與轄區消防隊站建立“四聯”機制,實現“隊隊直聯”。未對全體員工開展滅火器“滅真火”、消火栓“出真水”消防基本技能實操實訓工作,未落實“逐人考覈達標過關”要求。

各社會單位,對照檢查上述整治重點,提前開展內部自查自改,力爭自己的問題自己解決,對於短時間內無法解決的,如不消除易造成火災事故的,要採取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確保不發生起火冒煙事故。(來源 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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