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14日根據香港國安法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的股份,以及其擁有的三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

保安局當日晚間發出公告表示,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2020年12月11日起訴黎智英“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於2021年4月16日加控黎智英兩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附表3,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人所持有的任何財產是罪行相關財產,可借指明該財產的書面通知,指示除根據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的授權外,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該財產;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因由懷疑通知所指明的財產會被調離香港,可在通知內指示警務人員可爲防止該財產被調離香港而檢取該財產。

公告指出,“罪行相關財產”包括任何干犯或企圖干犯、參與或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的財產。

保安局局長當日已根據有關實施細則,借書面通知向相關人士及機構作出指示,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某些有合理理由懷疑是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的財產。

來源:中新社

編輯:王亦鵬

責編: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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