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公報:香港保安局凍結黎智英所持壹傳媒股份等

香港特別行政區新聞網剛剛發佈新聞公報稱,香港保安局局長14日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股份代號︰282)的股份,以及其擁有的三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

以下爲港府公報全文:

保安局局長今日(五月十四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附表3,藉書面通知向相關人士及機構作出指示,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某些有合理理由懷疑是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的財產。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訴黎智英‘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於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加控黎智英兩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爲’。

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第3(1)條,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人所持有的任何財產是罪行相關財產,可藉指明該財產的書面通知,指示除根據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的授權外,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該財產。此外,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第3(7)條,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因由懷疑通知所指明的財產會被調離香港,可在通知內指示警務人員可爲防止該財產被調離香港而檢取該財產。

保安局局長在考慮相關資料後,於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的相關條文發出凍結財產的書面通知,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股份代號︰282)的股份,以及其擁有的三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

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第1條,‘罪行相關財產’包括任何干犯或企圖干犯、參與或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的財產。

番外

港媒:香港保安局凍結黎智英壹傳媒股份及個人資產,涉款最少達3億港幣

據香港“東網”消息,香港保安局局長通過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凍結壹傳媒黎智英持有壹傳媒70%股份,估計超過3億港元,另有銀行資產亦被凍結。

據報道,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特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並授權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爲採取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的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實施細則》)。

報道稱,《實施細則》包括爲相關人員採取該特定措施以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時的細則,及爲確保有效執行措施所需的相關罪行和罰則,以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

報道提到,《實施細則》可行使爲蒐證而搜查有關地方、限制受調查的人離開香港、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協助、向外國及臺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進行截取通訊及祕密監察的授權申請及提供資料和提交物料。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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