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辯護人提出認定許國利殺害來某某具體經過的證據鏈存在欠缺,不是有預謀犯罪,許國利的主觀惡性小,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並申請對其進行精神病鑑定。

5月14日9時,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由於被告人許國利未委託辯護人,由法院通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爲其指派的辯護律師到庭參加訴訟。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許國利與被害人來某某系夫妻,二人因感情、經濟等方面原因產生矛盾,許國利對來某某心生怨恨,陸續購買美工刀、切割機等,決意殺害來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許國利在其家中向來某某睡前飲用的牛奶內投入安眠藥,待來某某飲用後昏睡之際,採用膠帶紙封口、枕頭捂壓口鼻的方式致來某某死亡。之後許國利將被害人屍體搬至衛生間,使用事先準備的工具將屍體肢解,後分散拋棄。作案後,許國利編造虛假信息,謊稱來某某失蹤,逃避偵查。7月22日,公安機關篩查小區化糞池發現部分人體組織,於7月23日將許國利抓獲歸案。

被害人來某某的近親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許國利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合計271萬餘元。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該案,已於4月7日召開庭前會議。今天的庭審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許國利的各項訴訟權利,辯護人依法進行了辯護,並根據辯護人申請通知三名鑑定人員到庭作證,就鑑定意見作出說明。在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期間,被告人許國利對指控其殺害來某某及分屍的基本事實無異議,但辯稱工具並非爲了作案特別準備,對附帶民事訴訟表示願意賠償;辯護人提出認定許國利殺害來某某具體經過的證據鏈存在欠缺,不是有預謀犯罪,許國利的主觀惡性小,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並申請對其進行精神病鑑定;公訴人認爲當庭出示的證據足以證實對許國利的指控,無需做精神病鑑定,且許國利繫有預謀犯罪,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被告人許國利在最後陳述階段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親屬、羣衆代表、新聞媒體記者旁聽了案件審理。12時47分,庭審結束。本案將擇期宣判。

案件時間線回顧

2020年7月4日17時04分,杭州江干女子來某某乘坐單元樓電梯回家後,未再離開小區樓。

2020年7月6日20時07分,江乾區公安分局接到羣衆求助稱,來某某於7月5日凌晨失蹤。警方對小區開展全面搜索,包括地下室、樓頂等區域,還派出警犬對附近的池塘、公園進行地毯式搜索,都沒有任何發現。此後,來女士家人還懸賞10萬元找人。

7月22日下午,杭州警方從化糞池中抽取38車糞水,沖洗、篩查後發現有疑似人體組織。現場提取檢測後,經DNA比對系來某某人體組織,綜合判斷來某某可能遇害。結合各類偵查數據研判,進一步明確丈夫許國利有重大犯罪嫌疑。

2020年7月23日,犯罪嫌疑人許國利被杭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7月23日10時,許國利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對來某某產生不滿,於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來某某熟睡之際將其殺害,分屍後分散拋棄。

2020年8月6日,杭州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許國利批捕。

2021年1月28日,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賈宇在向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作檢察院工作報告時透露,該案1月5日已移送杭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目前正在辦理。

來源/*****綜合杭州中院、平安江干、****等

審覈/志飛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