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煙臺民意通|業主投訴:4500元買的架子讓物業保安賣了

水母網5月14日訊(YMG全媒體記者 王軼 攝影報道)“4500塊錢買的架子,放在窗子外面的平臺上,被物業保安給拿走賣掉了,去找物業,物業說公共區域東西統一清理,且拿走的保安已經辭職,保安賣了錢也沒給物業,所以不管。”前幾天,煙臺民意通6601234接到了雪玉花苑業主張女士的求助電話,詢問放在公共區域的東西,物業有沒有權力不通知就直接清走。

4500元買回來的架子

用了一次就沒了

5月8日,張女士來到自己閒置的房子裏收拾東西,忽然發現放在窗外平臺的架子沒有了。有人告訴張女士,架子是物業清理走的,已經當廢品賣了。

“我自己的東西物業清理走了還賣掉了?”張女士表示不敢相信。“我到小區業主羣裏找物業主任,發現也有其他業主家的東西被清理走了,一位業主說她放在家門口的鞋櫃和小桌子被物業清走了,這位業主也說物業在清理前並沒有告知。”

接到投訴後,記者來到位於雪玉花苑張女士的房子,房子在4層,廚房北側有一處很大的平臺(下面三層是網點),“這一層平臺雖然是公共區域,但因爲其他業主過來不方便,基本都是我們四樓的住戶在使用。”張女士告訴記者,因爲自己的這套房子閒置着,平臺上只是放置了自己網購的一套金屬架子。“標價是7800元,經過討價還價講到4500元,3月下旬買的,只用了一次。

垃圾沒清理

爲什麼只清理金屬架子

因爲架子以後還要用,沒有合適地方存放,張女士就用物流從牟平運到雪玉花苑的平臺上,運費還花了470元。”張女士給記者出示了購買架子的截屏和運送架子的運費單。 “花了運費又費勁搬到平臺上,居然沒了!張女士非常氣憤。

記者在現場看到,在張女士窗外的平臺上,堆放着一些建築垃圾,“清理公共區域爲啥這些垃圾不清理,單單清理我家的架子?”張女士表示不能理解。

記者瞭解到,物業3月初曾在業主羣和樓道里貼了通知要清理樓道的雜物,但當時的通知裏並沒有寫要清理平臺和門口的東西,而且物業曾向業主明說不會清理門口的東西,平臺的東西之前則沒有提起過。

警方不立案

建議找物業主管部門

張女士找到物業,物業工作人員說物業有權清理公共區域的東西,賣掉架子是保安的個人行爲,賣的錢也沒給交物業,目前該保安也辭職了,所以物業不管。

無奈之下張女士報了警,民警認爲無法立案,應由趙物業的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8日下午,記者陪同張女士來到芝罘區住建局物業管理科,工作人員表示物業可以清理公共區域的東西,但應該事先告知業主自行清理,不通知直接拿走是不對的,工作人員表示將幫助張女士協調解決。

律師說法:

山東盛信律師事務所曹洪濤律師認爲,物業是否要承擔責任要分別對待。物業清理公共區域內的雜物,要看物業是否公示其清理行爲,這種公示達到業主應當知道即可。物業有權對於公共區域雜物進行清理,公示後業主仍不清理的,物業清理,並作價出售,價款歸於公共費用並無不妥。但其公示不到位、不明確,其清理行爲就侵犯了業主的財產權利,應當賠償。

另外,即便是保安個人行爲,曹律師認爲物業也有相關責任。保安是物業的員工,物業有相應的監管職責,保安穿制服、上班時間將公共區域內的業主財產搬走、出售。業主無法分辨其行爲是否是職務行爲,其財產權被侵犯,物業應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而且物業本身就有安保職責,其安保不到位也應承擔相應責任,安保對象也包括自家的保安,但賠償數額要看人民法院確定的過錯比例,一般不會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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