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09日22时许,尤某超无证驾驶车牌号为津M***89小型汽车,沿故城县郑☐镇广交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扬帆大街与广交路☐南东行100米附近,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尤某超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尤某超拒不配合,随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样采集,尤某超的血液经衡水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结果为209.4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20年11月10日尤某超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类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故城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11月25日,尤某超因醉驾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故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2月30日,故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尤某超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来源:衡水市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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