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09日22時許,尤某超無證駕駛車牌號爲津M***89小型汽車,沿故城縣鄭☐鎮廣交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揚帆大街與廣交路☐南東行100米附近,被執勤民警查獲.現場民警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尤某超進行酒精含量檢測,尤某超拒不配合,隨後將其帶至醫院進行血樣採集,尤某超的血液經衡水市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 結果爲209.48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爲。

2020年11月10日尤某超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二類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爲,被故城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11月25日,尤某超因醉駕已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故城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2月30日,故城縣人民法院判決尤某超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來源:衡水市交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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