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污染的水沟。

红网时刻5月15日讯(通讯员吴春艳)近日,桂阳县公安局民警经深入调查,将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李某刑事拘留。

2021年3月,桂阳县某公司负责人李某直接将该公司未经任何处理的2吨工业废水倒入桂阳县某村一鱼塘旁的水沟内,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当地居民对此反应强烈,要求相关部门作出处理。桂阳警方获知该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联合相关部门展开调查。

经查,该公司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悬浮物、石油类、动物油、氨氮、总磷、总氮、铜超标,其中二类污染物铜超标15.28倍,超标的污染物已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其随意排放工业废水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已于5月11日移交检察院起诉。

法律小贴士: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水、大气、土壤都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切记勿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眼前短暂的利益。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是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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