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一男子三次酒後駕駛機動車,其中兩次涉嫌危險駕駛,近日,該男子被公安機關執行刑事拘留。

4月25日,沾益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民警在轄區開展夜查整治行動。20時45分許,一輛普通貨車在距檢查點50米處突然熄滅燈光,停在車道上,執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經查,該車駕駛人不能出示駕駛證,回答含糊不清,且散發出濃濃的酒氣,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爲123mg/100ml,隨後民警將其帶至沾益區人民醫院進一步檢測,結果血樣中乙醇含量爲119.21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進一步調查,該駕駛人叫雷某林。去年4月份,雷某林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曲勝高速交巡警大隊查獲,駕駛證被依法暫扣。今年4月3日,雷某林在駕駛證被暫扣期間,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沾益收費站路口被沾益交警查獲,經鑑定,雷某林血樣乙醇含量爲114.42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雷某林無視法律法規,心存僥倖,鋌而走險,連續三次酒駕、兩次涉嫌危險駕駛罪,5月8日,涉嫌危險駕駛罪的犯罪嫌疑人雷某林被沾益公安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通訊員 高新韜 趙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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