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受賄、非法持槍,蘭州原副市長牛向東一審獲刑14年,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

據武威中院,2021年5月17日,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巡視員牛向東受賄、非法持有槍支一案,對被告人牛向東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對受賄財物判決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牛向東利用擔任甘肅省蘭州市國資委主任、蘭州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董事長、蘭州市高新區管委會主任、蘭州市副市長、蘭州新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以及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巡視員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6390餘萬元;違反槍支管理法規,非法持有槍支2支。

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牛向東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牛向東違反國家槍支管理法規,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爲又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告人牛向東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現,但其受賄時間長,部分受賄存在索要情節,部分贓款尚未追繳到案,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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