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起底數字資產交易平臺亂象:“引流”藏套路,宣傳似傳銷

起底數字資產交易平臺亂象  

“引流”藏套路 宣傳似傳銷 交易涉洗錢

記者 葉斯琦 王方圓

山雨欲來風滿樓。

數字貨幣價格頻繁暴漲暴跌、投機炒作氛圍狂熱,圍繞數字資產的亂象甚至犯罪行爲已引起各方高度關注。日前,比特幣交易再遭商業銀行“封堵”就是一例。

中國證券報記者近期調研發現,數字資產交易平臺魚龍混雜已有時日,亂象頻發:有交易平臺將老年人當作“收割對象”,“引流”套路涉嫌傳銷;有交易平臺與“帶單老師”合作,投資者“上鉤”後,用技術手段使投資者受損;還有交易平臺淪爲跨境“洗錢”工具,逃避外匯監管等等。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的專家指出,這些交易平臺嚴重損害了投資者權益,加強監管刻不容緩。

從暴富躁動到慘被“收割”

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目前,市場上有兩大主流數字貨幣:一類是各國央行相繼推出的央行數字貨幣,承擔着法定貨幣的職能;另一類是以比特幣爲代表的私營加密貨幣,更多被視爲可投資的數字資產,成爲交易平臺上的炒作對象。

“若交易平臺每天交易額達100億元,每個股東每天至少可得2800元分紅!未來財富不可限量!”日前,在數字資產交易平臺“SPS交易所”的一次會議上,中國證券報記者感受到現場瀰漫着躁動的氛圍,彷彿一夜暴富的機會唾手可得。

會場上,主講人激情澎湃地鼓動投資者投資該交易平臺發行的數字資產HHS幣。然而,天上真的會掉餡餅嗎?

中國證券報記者輾轉聯繫到小陳。談及這段遭遇,小陳一肚子苦水。去年10月,小陳母親在一名自稱是哈希頓區塊鏈(深圳)有限公司負責人引導下,投資了“SPS交易所”發行的HHS幣。

“當時我媽跟我借了幾萬塊錢,一開始我也沒多問她拿錢去幹啥。後來,她竟然要發展我做下線,我才發現事情不對。”小陳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他母親早期投資的款項已無法提取了。

雖然小陳一再告誡,但母親仍對“SPS交易所”深信不疑,萬分期待手中的幣價值暴漲。現在家庭內部對立情緒嚴重,小陳頗爲無奈。

暗夜狂奔 亂象重重

中國證券報記者瞭解到,目前全球至少有600家正在運營的交易平臺,在這些平臺上,各類數字資產“你方唱罷我登場”。

然而,這些交易平臺良莠不齊,不少交易平臺在黑暗中狂奔,暗藏的亂象令人不寒而慄。

小陳母親遭遇的就是“引流”套路,哈希頓正是所謂的“引流”公司。哈希頓一位成員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投資HHS幣後就可以成爲“SPS交易所”的會員,若發展足夠多的下線,有望成爲該交易平臺原始股東。

這種“拉人頭”方式與傳銷異曲同工,靠數字貨幣漲勢哄騙用戶,通過發展下線的方式來擴大市場,具有很強滲透力。小陳向中國證券報記者提供的一張截圖顯示,除深圳外,哈希頓還將業務拓展至廣州、佛山、長沙、武漢等地,僅小陳所在的縣級市投資者微信羣就超過400人。

除了“引流”,“帶單”背後的套路同樣觸目驚心。所謂“帶單”,就是“帶單老師”指導某個幣種的買入、賣出點位,引導用戶在交易平臺上交易。一名自稱與“BTA交易所”合作的“帶單老師”李明(化名)介紹,自己會爲用戶提供某個幣種的交易策略,引導用戶在指定交易平臺進行跟單交易,頻繁“做短線”。李明告訴記者,自己所在團隊的“帶單老師”多達50人。

跟着“帶單老師”真的能穩定盈利嗎?答案無疑是否定的。不僅如此,中國通信工業協會區塊鏈專委會輪值主席於佳寧指出,有些情況下,“帶單老師”會將客戶引至黑交易平臺進行交易,一開始黑交易平臺會讓用戶賺取微小利潤,後來則會利用拒絕成交、高位強平、極端行情無法操作,甚至關機跑路、無法提幣等手段惡意造成投資者虧損,甚至爆倉。

此外,還有交易平臺涉嫌非法集資,淪爲洗錢工具。

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3月聯合發佈的一起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顯示,陳某波通過開設交易平臺發行幣種,拖延甚至拒絕投資者提現,涉嫌集資詐騙並潛逃境外。其妻子幫助其向境外轉移集資詐騙款,被認定犯洗錢罪。

監管利劍亟待出鞘

對數字資產交易平臺的監管仍面臨不少難題。首先,對法人主體監管難度大。原本在內地註冊的交易平臺已紛紛“出海”,監管存在一定障礙。一些受害者也反映,根本不知道交易平臺的地理位置及責任人,陷入投訴無門的境地。

其次,追蹤交易也是一大難題。國盛證券區塊鏈研究院院長宋嘉吉說,數字資產的去中心化特點使交易平臺僅是撮合場所,用戶一旦提現往往難以追蹤。此外,數字資產技術迭代迅速,特別是去中心化金融的出現,更是使得監管難以在原有技術框架內進行。

此外,全球範圍內尚無成熟的監管規則可供參考。北京尚光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丁飛鵬表示,目前各國家和地區對交易平臺的監管政策、規則、態度各不相同,尚無普適標準,大多處於探索和嘗試階段。例如,新加坡、日本、美國、馬來西亞、瑞士、英國等國以發放牌照的方式進行監管,我國香港地區則採用監管沙盒模式,一些國家甚至沒有監管。

事實上,加強對虛擬貨幣交易監管正在形成更廣泛的共識。

一方面,完善法律法規和監管機制是重中之重。於佳寧稱,應明確數字資產及交易平臺的法律地位,確定監管標準與監管職責,建立完善的准入退出機制等。監管部門應對交易平臺的運營能力和風險管控能力進行監管,要求交易平臺對股東資質、財政能力、業務範圍、財務細則、安全管理等相關內容進行披露,同時對交易平臺搭建者的能力和資信情況進行審覈。

就現階段而言,多位業內人士指出,監管沙盒不失爲一種可取的模式。所謂“監管沙盒”,就是由監管部門按照適度簡化的准入標準和流程,允許交易平臺在有限業務牌照下,利用真實或模擬的市場環境開展業務測試。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一包容審慎的模式,在嚴厲打擊不法交易平臺的同時,還給予合規運營的交易平臺生存空間,這有助於建立和引領數字資產領域的行業標準。

另一方面,強化技術應用層面的管理。“應加強交易平臺的反洗錢管理、資產安全管理等能力,通過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對交易平臺的日常交易進行監測,識別、評估、持續監測洗錢風險,還可逐步探索對數字資產進行託管、多方共管或保險機制,加強審計。”丁飛鵬稱,“對於風險較大的合約交易,可參考期貨交易,嚴格限制交易平臺的槓桿率。”

值得一提的是,隨着民衆對數字資產的投資熱情高漲,投資者教育任重道遠。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葉庚清提示,投資者應擦亮雙眼,加強對數字資產底層應用的瞭解,同時對違法違規活動加強防範,及時舉報相關線索,謹防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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