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 (記者 江躍中 通訊員 姚彥靜)兩個懷有身孕的流浪失智女子被民政部門救助後,分別生下女童玲玲(化名)和欣欣(化名),兩個女童由上海兒童福利院代養長大。由於親生母親沒有監護能力和資格,不知道女童的父親是誰,其他親屬找尋也未果,她們沒有法定監護人,面臨落戶、入學的困難。今天上午,上海檢察機關首例確認監護權支持起訴案,在普陀區法院審理,法院最終判決市兒童福利院爲兩名女童的法定監護人。市兒童福利院表示,監護權確認後,將可以爲玲玲和欣欣辦理集體戶口,幫助其後續正常就學。

圖說:庭審現場 普陀區檢察院供圖(下同)

無法辦理戶口登記

2010年10月,一名來歷不明的流浪女子出現在上海街頭,被上海市民政局下屬某救助站收留後,工作人員發現女子已懷有身孕,且精神異常,無法表述自己的基本信息,經鑑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2011年6月,流浪女子在醫院生下健康的女寶玲玲。因自身精神原因,她不願意認女兒並拒絕照料,無法履行對玲玲的監護職責。救助站只能將不滿一歲的玲玲,先委託給上海市民政局下屬市兒童福利院代養。多年來,相關部門始終沒有放棄爲二人尋找家人,通過DNA對比、甄別訪談等各種方式,窮盡手段,但依然無果。

轉眼間,活潑開朗的玲玲到了入學的年齡,卻因缺失監護人,無法辦理戶口登記,進而造成就學困難,只能在福利院內設的特殊學校上學。

另一個女孩欣欣,和玲玲有着相同的身世。2014年7月,她的母親在高速路上行走時,被該救助站救助收留,同樣也是進救助站時就懷有身孕,經鑑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健康活潑的欣欣出生後,也因爲相同的原因,被送往市兒童福利院代養,至今無法找到家人,現在已經6歲多了。

親生母親精神異常不具備監護能力和資格,福利院沒有法定監護資格,其他親屬身份情況不明……兩個小女孩未來的命運,無時無刻不牽動着救助站和兒童福利院工作人員的心,由於她們的情況非常特殊,監護權的落實涉及諸多複雜的法律問題,她們一天天長大,監護權卻懸而未決。

圖說:兩個小女孩在兒童福利院

多方合力共同守護

2018年以來,在辦理多起監護困境兒童救助案中,普陀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辦案組(以下簡稱“未檢組”)和市民政部門等單位,逐漸打通了一條多方參與解救困境兒童的綠色通道,未檢組發揮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的職能優勢,以支持起訴撤銷監護權、協調政府和社會力量開展救助等方式,成功安置10名監護困境兒童。基於此,救助站向普陀區檢察院表示,希望藉助檢察機關專業力量,集合多部門,通過司法途徑,爲兩個孩子解決困難。

2020年初,獲悉線索後,未檢組第一時間前往救助站開展線索初查,又專程到兒童福利院看望玲玲和欣欣,爲她們送上精心準備的小禮物。看着兩個天真無邪的小女孩玩耍的畫面,未檢組意識到,一定要儘快結束她們的監護空白期。

普陀區檢察院積極協調,多次召開流浪失智婦女監護問題協商會,民政、法院、兒童福利院等多方參與。一方面,親生母親因精神原因均無監護能力和資格;另一方面,民政部門從玲玲和欣欣出生至今已履行了國家監護的職責,是她們事實上的監護人,訴訟方案就此確定:由救助站作爲申請人,向法院提起確認監護權的民事訴訟,確定市兒童福利院爲監護人,普陀區檢察院出庭支持起訴。

根據民訴法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爲,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在民政部門、司法機關等多方共同努力下,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玲玲和欣欣將辦理集體戶口,並正常就學。 我要爆料 聯繫電話:021-22899999新民網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