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汕头市明确规定新增网约车须是纯电动车型,新能源电车的时代要来啦!

由交通局、市网信办、市工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上月实施。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新增网约车必须采用纯电动车型,也就是说,下来非纯电动车辆就不能再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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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共七章 32 条,从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网约车经营平台公司和司机的义务,规范其经营行为,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交通、网信、工信、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 6 个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实施管理。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我市现有的合规网约车平台有美团、粤运等 12 家。《实施细则》规定在我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须符合《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相关规定,在本市范围内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用于办公、培训和停车的场地,以及负责经营、管理、安全等人员。明确网约车经营许可区域为全市范围,许可期限四年,许可期限届满需延续经营的,应重新提出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新规对车辆的条件也有一些变化,为响应国家新能源政策,新增网约车的准入门槛是 “纯电动车”。《实施细则》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符合相关规定外,必须是在汕头市注册的 7 座及以下新能源小客车,纯电动车辆轴距 2590 毫米以上,续航里程 250 公里以上;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 2 年;需设置统一的标志,外观与巡游车有明显差别。另外,《实施细则》从原规定网约车经营者申请办理运输证,增加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办理;并增加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网约车运输证核发,方便企业、从业人员办理网约车运输证。对网约车驾驶员条件也做出调整,不再要求驾驶员持有本市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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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还明确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在网约车经营中要承担承运人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保证线上和线上的车辆和驾驶员一致,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

在网约车监督管理方面,网约车经营者是处理乘客投诉的责任主体,受理乘客投诉事项后,按照服务质量承诺、投诉受理渠道及投诉办结时限办理并答复,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并接受市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检查。乘客对网约车经营者答复不满意或者未收到答复的,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投诉。

来源:ZAKER汕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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