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已不是新话题,抑制新业态发展、消费者权益受损、平台拥有“最终解释权”,也已成为显而易见的问题。这在网约车行业同样存在。

近日,互联网出行可持续发展论坛暨2021中国一线城市出行平台调研报告发布会在沪举办,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出席。

席间,周汉民表示,在中国660余座城市中,第一个被评为世界智慧城市的是上海。根据评选目标可以得知,第一个表现在于其公共服务的不断优化和升级,第二个表现在于现有的传统经济形态得到脱胎换骨的改造,第三个表现在于其紧紧追随实体经济、数字经济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营造并诞生一系列新的产业、行业、产品、服务。因此,互联网出行与智慧城市的建设有着极强的关联性。

对于网约车行业发展,周汉民认为其“野蛮生长”的背后是由于法律的滞后,因此,互联网出行必须解决反垄断问题,这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不能让垄断导致经济社会,尤其是平等竞争被遏制。

这不仅想起,周汉民在今年两会期间的提案《治理互联网平台垄断 规范市场秩序》,当时获得了不少关注。提案称,随着数字经济时代到来,互联网平台公司从以电商平台“二选一”为代表的限制性交易行为,到进军餐饮外卖、在线出行等民生相关领域,再到渗透金融、科技等关键行业领域,各种垄断现象愈演愈烈。

周汉民也解释了反垄断的定义。根据《反垄断法》,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均可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网约车行业分析师卢布表示,2021年1月,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共收到订单信息7.3亿单。其中,滴滴出行是5.54亿单,T3出行是343万单,曹操出行1616万单,万顺叫车949万单,美团出行692万单,享道出行628万单,首汽网约602万单,可以看到网约车行业没有第二名,第一名是绝对优势,仅滴滴出行订单量占比达75.9%。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说明滴滴出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滴滴隐瞒高额抽成的新闻也频频爆出,面对“平台霸权”,网约车司机们“高负荷,无自由”,乘客也被剥夺了话语权和选择权,也阻挠了行业创新和良性公平发展。

当下,垄断不仅仅是平等竞争被遏制,面对互联网平台垄断现象愈演愈烈,周汉民指出,在大数据时代,平台掌握的最重要的要素是“数据”,而数据垄断直接威胁消费者和国家安全,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加强监管和反垄断对规范市场行为非常重要。

周汉民表示,法律要解决第一个问题就是确权问题,即这些数据的所有权问题。第二是要保护公平竞争问题。而第三个,也是更为直接和重要的,那就是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理念的具体落实问题。才是发展互联网出行的正确价值观取向,平台要进行多维设计,不能只满足20-40岁消费群体的出行需求,甚至有一定年龄段的消费者都还不会使用互联网出行平台软件。如何填平这道看不见的数字鸿沟,将会是未来各大互联网出行平台需要持续关注的问题。

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主任林蔚对此表示,其实并不是反对垄断地位,而是反对垄断行为,就是《反垄断法》中所说的限定交易。

以滴滴为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其不仅是在市场份额方面占支配地位,更是利用自身地位优势,限定其租车公司与其进行独家合作,并要求司机不能在多平台接单,这构成了限定交易的行为。此外,滴滴与快的合并,并收购优步的行为,明显具有限制、排除竞争的效果,因此也构成了经营者集中的行为。此举不仅造成了行业竞争失序,更是严重损害了司机、租车公司与乘客消费者的权益。

为此,他呼吁尽快加强反垄断监管工作,并表示相关法律法规的设立,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只有保证公平的竞争环境,才能实现出行平台经济的创新与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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