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又见银行董监高短线交易自家证券!继江阴银行郑州银行后,苏州银行三高管“踩红线”

又见银行高管及亲属短线交易“踩红线”。

5月18日晚,苏州银行(002966.SZ)发布公告称,监事何胜旗、董事兰奇的儿子兰博、高管任巨光的儿子任翌等三人近期买卖公司可转债,均构成短线交易。

公告称,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无论是否进入转股期,均应适用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何胜旗先生、兰博先生以及任翌先生将其所持本行可转债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截至目前,何胜旗先生、 兰博先生以及任翌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及可转债。

苏州银行表示,知悉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该行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经核实,兰奇先生和任巨光先生均声明,事先并不知晓其儿子交易本行可转债的相关情况。 何胜旗先生、兰博先生以及任翌先生均系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误操作,不存在主观违规情况。并且相关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据悉,何胜旗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收益 10*(106.506-100)=65.06 元,兰博先生本次短线交易获得收益 10*(106.39-100)=63.90 元,任翌先生本次短线交易获得收益 10*(102.805-100)=28.05 元,三人在确认该事项后,均已及时主动将此次交易所得收益全额上交给苏州银行。

与此同时,何胜旗先生、兰博先生以及任翌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

与此同时,在公告短线交易违规后,何胜旗辞职了。苏州银行同日发布的公告称,近日收到本行股东监事何胜旗先生的书面辞呈。何胜旗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本行股东监事职务,不再担任本行的任何职务,自2021年5月18日起生效。

无独有偶。近期不少银行高管在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踩到“红线”的有江阴银行和郑州银行,获利仅百元,收益均上缴至银行。

5月13日,江阴银行(002807.SZ)发布公告显示,该行副行长仲国良的家属近期在其“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股票交易,交易日期洽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由此该高管亲属构成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行为。

公告显示,江阴银行高管仲国良的配偶展晓于2021年3月12日卖出公司股票2万股,于2021年5月11日买入2000股。其中,3月21日,交易均价4.33元,交易金额8.66万元;5月11日,交易均价4.22元,交易金额8440元。导致出现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行为。

公告显示,展晓上述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且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截至公告发布,展晓持有公司股票30.54万股,占公司总股此0.014062%。

公告中仲国良及其亲属就本次股票违规买卖事项进行了致歉,本次短线交易获得的收益220元也上交了银行。

3月9日,郑州银行(002936.SZ)发布公告称,该行近日核查到高级管理人员王兆琪的配偶李先生在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3月4日期间买卖该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李先生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经郑州银行与王兆琪女士核查,上述交易系因误操作导致,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该行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李先生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短线交易。按照规定,此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50元已经全部上缴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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