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州樓市新政:新購住房滿2年方可轉讓

中新經緯客戶端5月18日電 據“湖州發佈”微信公衆號消息,5月18日,湖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發佈通知,進一步加強該市房地產市場調控。通知指出,在中心城市範圍內,新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網籤合同時間在通知實施之日後的,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

具體來看,通知提到六個方面。

一是實行房地聯動。在細化網格,合理確定地價的基礎上,對熱點區域實行“限房價、限地價、競配建、競自持”的房地聯動機制。競買人在參與商品住宅用地競拍前,應簽署知曉出讓地塊房地聯動機制及理性競價的承諾書,承諾書納入土地出讓合同。

二是實行住房限售。在中心城市範圍內,新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網籤合同時間在本通知實施之日後的,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本通知實施前購房人已簽訂購買協議、支付相關款項並能提供有效支付憑證,但尚未網籤合同的,可不受限售政策限制。

三是推行公證搖號銷售。中心城市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申領預(現)售許可證後,購房意向登記數大於本期可售房源數的,實行公證搖號銷售。對採用“限房價、限地價”方式出讓的住宅用地項目全部實行公證搖號銷售。

四是嚴格合同更名管理。商品住房在辦理網籤合同後,除在父母、配偶、子女之間更名外,其他不得更名。網籤後退房的,撤銷網籤合同後的房源按原價格公開銷售。

五是強化住房保障。各區縣要通過出讓土地配建、集中建設等方式,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力度。加快已確定項目建設速度,加大房源供應量,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需求。

六是加強房地產市場整治。堅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重點打擊虛假宣傳、哄擡房價、信貸資金違規入市等違法違規行爲,優化市場環境,健全房地產市場監管長效機制。

據瞭解,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之前有關政策文件與通知規定不符的,按本通知執行。各區縣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湖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介紹,出臺政策的目的主要是爲了進一步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城市主體責任,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促進湖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談及如何實行公證搖號銷售,上述部門表示,通知中要求的公證搖號銷售主要從以下三方面實行:

一是公證搖號的範圍對象。對社會關注度高、購房人數較多的項目,實行公證搖號銷售,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中心城市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申領預(現)售許可證後,購房意向登記數大於本期可售房源數的項目;2、採用“限房價、限地價”方式出讓的住宅用地項目。

二是公證搖號的工作流程。公證搖號流程主要爲報名登記、資格審覈、資格審覈公示、公證搖號、公證搖號結果公示、公證選房。

三是公證搖號的組織。公證搖號由開發企業委託公證機構組織,搖號、選房系統由公證機構提供。

涉及公證搖號有關具體規定另行發文。

此外,通知中要求的合同更名管理主要從以下三方面實行:

一是商品住房在辦理網籤合同後,經合同簽訂雙方同意,涉及貸款的還須銀行、公積金等機構同意後,可在父母、配偶、子女之間進行更名,其他情況一律不得更名。

二是實行公證搖號銷售的項目,不得更名。

三是網籤後退房的,撤銷網籤合同後的房源按原價格公示後,採用搖號、抽籤等方式公開銷售。

涉及合同管理有關具體規定另行發文。(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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