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明確了!這些“大學”不能再叫大學

當前,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機構以各種名義主辦五花八門的“大學”和“學院”,但這些稱謂可以隨便使用嗎?

教育部網站2021年5月18日發佈八部門《關於規範“大學”“學院”名稱登記使用的意見》(下稱《意見》),對“大學”、“學院”等名稱的登記使用作出規範和要求。

企業設立培訓機構不得稱大學

文件表示,對企業設立的、無需審批登記的內設培訓機構,有關部門要指導和督促其規範名稱使用行爲,不得使用“大學”“學院”字樣的名稱及簡稱開展任何形式的宣傳等活動。

舉辦機構屬於國有企業的,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規範;舉辦機構屬於銀行保險機構的,由銀行保險監管部門負責規範;其他的由其舉辦機構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規範,無業務主管部門的由教育部門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負責規範。

“近年來,一些企業內設培訓機構、社會組織,未經批准冒用‘大學’‘學院’名稱,並對外開展宣傳、招生等活動,造成社會公衆誤解,擾亂了教育秩序,產生了不良影響。”教育部發展規劃司負責人介紹了文件出臺的背景。

根據文件要求,在《意見》發佈後,各地各相關部門應於6個月內組織開展清理整頓。

對逾期仍違規使用“大學”“學院”字樣開展活動的,按照主管和屬地原則,由教育、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責令改正或予以查處;涉及虛假違法廣告或宣傳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並依法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老年大學可繼續使用大學名稱

《意見》表示,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面向特定人羣開展非學歷教育培訓的老年大學、社區學院,不得單獨使用“大學”“學院”字樣,可以使用“XX老年大學”“XX社區學院”等專有名稱。

什麼樣的機構可以稱之爲大學?

根據《高等教育法》,大學或者獨立設置的學院應當具有較強的教學、科學研究力量,較高的教學、科學研究水平和相應規模,能夠實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學還必須設有三個以上國家規定的學科門類爲主要學科。

大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審批或備案;學院根據辦學層次、類型、法人性質等,由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審批。冠“大學”或“學院”、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事業單位,涉及機構編制事項的,按照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報機構編制部門審批。

除經批准設立的大學、學院以及由其設立的內部機構或由其發起並依法登記的組織機構外,其他組織機構不得在牌匾、廣告等對外宣傳以及其他各類活動中使用“大學”“學院”字樣。但目前,對此類情況尚缺乏相應的規定。

這些“大學”已更名

就在上述《意見》發佈前夕,知名知識服務品牌“得到大學”“混沌大學”都進行了改名。

據紅星新聞報道,今年3月1日,“得到大學”進行了更名,更名爲“得到高研院”。工作人員表示,更名是一次重要的品牌升級,“高研院”更符合創辦的出發點和願景,是有一個長期的規劃。

“混沌大學”微信公衆號也在4月20日更名爲“混沌學園”。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表示,此類教育機構更名實際上是從規範機構的運營角度上做的一個治理措施。因爲我國對學歷教育有非常明確的規定,本科院校叫大學還是叫學院,都是有非常明確的要求。

熊丙奇表示,非學歷培訓機構自己命名爲“大學”,實際上會產生兩個問題:

第一,可能讓大家產生對大學的混淆,比如說有人經常混淆湖畔大學和西湖大學。實際上,西湖大學是來進行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湖畔大學實際上它就是一個非學歷的培訓機構。從便於公衆基本認知角度,它們不叫大學是有道理的。

第二,人們通常認爲大學是有學院建制,有很多學科的。但是培訓機構,它有可能有它的課程體系,但沒有它的學科,也沒有它的學院建制。所以說從大學的內涵來講,它也不具備大學的內涵。有的機構可能就是認爲叫“大學”就是好聽。“但是如果這樣的話,就大學滿天飛了,這也是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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