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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場監管局:仙遊縣工信局違反《反壟斷法》,應予糾正

原標題:福建省市場監管局:仙遊縣工信局違反《反壟斷法》,應予糾正

因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爲,福建省莆田市仙遊縣工信局違反了《反壟斷法》相關規定。5月17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在網站公佈調查情況,責令該局改正相關行爲。

2020年10月12日,仙遊縣工信局在仙遊縣政府網發佈實施《仙遊縣工信局關於建立仙遊縣政府投資小規模電力類工程承包商名錄庫的通知》,該文件設定了進入仙遊縣政府投資小規模電力類工程承包商名錄庫的准入條件爲“註冊地在仙遊縣境內(包括分公司、子公司)”,並規定“企業(包括分公司、子公司)註冊地變更爲仙遊縣以外地區的”將被清出承包商名錄庫。

文件出臺後,全縣共24家當地企業入選仙遊縣政府投資小規模電力類工程承包商名錄庫,仙遊縣工信局於2021年2月4日向全縣各有關單位發佈《關於公佈仙遊縣投資小規模電力類工程承包商名錄庫的通知》。

今年3月,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對仙遊縣工信局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爲進行立案調查。

仙遊縣工信局設定的以上市場準入條件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直接將外地經營者排除在仙遊縣區域的特定市場之外,剝奪了此類外地市場主體參與仙遊縣區域市場競爭的權利,也損害了仙遊縣小規模電力類建設業主的自由選擇工程承包商選擇權,且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主體責任,沒有依法行使行政權力,濫用了行政權力。

經研究,福建省市場監管局認爲仙遊縣工信局屬於《反壟斷法》規制的“行政機關”,其以通知形式,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市場準入條件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範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其行爲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的規定,應依法予以糾正。

依據《反壟斷法》第五十一條關於“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的規定,福建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向仙遊縣人民政府發出行政建議書,建議責令仙遊縣工信局立即廢止或修改《仙遊縣工信局關於建立仙遊縣政府投資小規模電力類工程承包商名錄庫的通知》及相關文件等政策措施,並在官方網站或者報紙上公示,公示應註明“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有關規定廢止(或修改)該文件”。

同時,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還要求仙遊縣工信局建立並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各環節流程工作制度,在制定出臺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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