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北京市交管局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的民警在辖区内G6高速辅路夜查酒驾,在夜查过程中民警拦下了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

经过检查,男子体内含有酒精,并且在驾驶过程中没有佩戴头盔,随后他被民警带上了执法车。

摩托车司机姓陈,经过呼吸式检测,他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毫克,达到了酒后驾车的标准。

陈某认为自己只喝了两瓶啤酒,数值不应该这么高,陈某希望能够再次吹测,能吹出低于处罚标准的数值,可是这是根本不允许的。

民警向陈某开具罚单后,陈某又出了幺蛾子,他以不会写字为由拒绝在罚单上签字。

可以在罚单上写下“无异议”三个字,但偏偏就不签下自己的名字。

最终,陈某被处以驾驶本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当晚,交警在这一路段共查获酒驾司机2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