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兩名國家工作人員受審!一個“貪污+受賄”,數額巨大,一個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每經編輯 張喜威

6月8日,“廣西高院”微信公衆號發佈了一組案件庭審信息,涉及貪污、受賄等多起案件!

被控貪污受賄77萬餘元!東蘭縣水庫和扶貧易地安置中心原主任覃寒一審開庭

6月3日,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東蘭縣水庫和扶貧易地安置中心原主任覃寒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

2010年至2020年,覃寒先後任東蘭縣金谷鄉人民政府鄉長,東蘭縣移民局局長、縣水庫和扶貧易地安置中心主任,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虛增工程量和虛設工程項目的方式,套取易地扶貧安置點建設資金、水利渠道建設資金、村屯道路項目建設資金等工程項目資金共計43萬餘元;同時,覃寒爲他人承攬工程項目提供幫助,索取和收受賄賂34萬元

公訴機關認爲:

被告人覃寒作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虛報騙取國家扶貧資金、水利渠道建設資金,數額巨大;同時爲他人在工程建設中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針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覃寒貪污、受賄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覃寒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覃寒進行了最後陳述。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受賄727萬餘元!這位銀行原總經理出庭受審

5月28日,龍勝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廣西北部灣銀行票據業務中心原總經理、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場部原總經理劉嵩涉嫌犯受賄罪一案。該案由龍勝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副院長粟長賦擔任審判長。龍勝各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唐松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

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劉嵩在擔任廣西北部灣銀行票據業務中心總經理以及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場部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辦理承兌匯票轉貼現業務、企業融資、基金銷售等方面爲有關公司和個人提供幫助,先後通過收取好處費、購物卡、低價購買房產、安排特定關係人虛假入職等方式收受河南票據中介管某、韋某給予的好處費610萬元、南寧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顧某給予的好處費79.8954萬元、上海攀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給予的好處費37.2494萬元,共計727.1448萬元

公訴機關認爲:

被告人劉嵩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727.144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被告人劉嵩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並處罰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爲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本次開庭以遠程視頻的方式進行,被告人劉嵩在羈押場所通過遠程傳輸技術參與庭審。庭審中,法庭組織控辯雙方對本案的定罪量刑證據進行舉證、質證、認證,公訴人對本案定罪量刑、社會危害性及警示教育等發表了公訴意見,被告人及辯護人對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充分發表了意見。法庭辯論結束後,被告人劉嵩向法庭作了最後陳述,該案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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