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金觀誠被罰,實控人韋傑被禁入市場10年

澎湃新聞記者 葛佳

又有一家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被監管處罰。

6月7日,浙江證監局發佈市場禁入決定書,稱因存在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承諾最低收益等違法事實,對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金觀誠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觀誠”)的實控人韋傑和董事長、總經理蔣雪琦分別採取10年與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此外,浙江證監局還對金觀誠作出3項行政處罰,分別是:一、對金觀誠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二、對韋傑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三、對蔣雪琦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對此,有業內人士指出,監管機構此前鮮少對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的負責人處以市場禁入這項處罰,較爲常見的是“責令改正”或“暫停基金銷售業務”,背後可能還有其他關聯事項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披露。

遭禁入市場的金觀誠實控人和董事長均爲“80後”

根據浙江證監局發佈的《市場禁入決定書》,此次受到處罰的韋傑和蔣雪琦均爲“80後”。

韋傑,現年40歲,1981年2月出生;蔣雪琦,現年37歲,1984年1月出生。兩人住址均爲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

據《市場禁入決定書》披露,金觀誠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是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金觀誠通過電話陌生拜訪、發送信息、組織客戶轉介紹及與第三方渠道簽訂推介潛在客戶合同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據金觀誠CRM系統數據顯示,公司所有客戶電話記錄超過350萬條。2018年2月至6月,通過老客戶轉介紹方式,金觀誠合計募集資金3.141億元。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12家第三方機構爲金觀誠介紹了32名客戶,合計募集資金9.97億元,支付渠道費用1197.77萬元。

二是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承諾最低收益。

浙江證監局指出,金觀誠作爲基金銷售機構,在資金募集過程中,存在直接承諾保本保收益,或者通過宣傳以往產品按照約定收益率兌付、強調募集產品具有固定收益和地方政府背景等引導投資者形成相關產品保本保收益的預期。

上述違法事實,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信息、相關基金合同、電子取證截屏、詢問筆錄、轉介紹獎勵清單、渠道銷售統計表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浙江證監局表示,上述兩項違法事實分別違反了《私募辦法》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的規定。由於韋傑作爲金觀誠的實控人,在相關私募基金的投向、募集、銷售、管理等環節享有最終決策權,負責金觀誠的整體事務,是本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蔣雪琦作爲金觀誠董事長、總經理,負責金觀誠日常基金的募集,是本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因此,依據《私募辦法》第三十九條及《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五條規定,決定對韋傑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蔣雪琦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浙江證監局表示,自宣佈決定之日起,當事人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當事人如果對本市場禁入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此外,同日發佈的另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則披露了浙江證監局對金觀誠作出的另外3項行政處罰,分別是:一、對金觀誠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二、對韋傑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三、對蔣雪琦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上述行政處罰的落款時間爲5月31日。

此前已被監管部門數次點名、要求其整改

其實,這已不是金觀誠第一次收到證監繫統的罰單。

在此次市場禁入決定宣佈之前,金觀誠已因爲內控問題頻頻暴露,甚至出現兌付風險,被監管部門多次點名並被要求整改。

2016年7月5日,浙江證監局發佈關於對金觀誠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由於存在銷售基金前未要求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基金銷售時未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個別銷售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前推介私募基金產品等行爲,決定對金觀誠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要求在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

2018年4月25日,浙江證監局再對金觀誠法人採取監管談話,原因是2018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工作開展過程中,金觀誠存在不配合開展現場檢查工作的情形。

2018年5月23日,浙江證監局表示,金觀誠存在借用關聯方經營場地銷售私募基金產品、公開誇大宣傳等情形,反映出公司內控存在重大問題,經營管理存在較大風險,因此決定採取責令改正並暫停辦理基金銷售相關業務12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後,景順長城、安信基金、國泰基金、易方達基金等多家公募發佈公告,稱暫停金觀誠辦理旗下基金的相關銷售業務。

2018年11月23日,浙江證監局稱暫不解除對金觀誠責令改正並暫停辦理基金銷售相關業務措施。

2019年1月17日,浙江證監局第三次向金觀誠發出責令改正決定,並再次暫停其辦理基金銷售相關業務12個月。

除了屢次被監管部門點名,金觀誠的實際股東方——金誠財富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金誠集團”)還曾涉嫌非法集資案。

據天眼查信息,金觀誠的疑似實際控制人正是已經暴雷的“金誠集團”旗下全資公司。

據平安拱墅官方微博當時發佈的拱墅警方通報,2019年4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區分局依法對金誠集團實際控制人韋某(男,38歲)及相關涉案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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