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券商员工违规“拼单”遭严监管,中信证券营业部4名员工接警示函

券商员工组织客户“拼单”买私募被罚。

虽然私募基金对个人投资者设有百万资金的投资门槛,不过,为助客户“达标”,部分券商销售人员正游走在规则的灰色地带。

近日,中信证券山东营业部4名员工在销售私募基金时,私自组织投资者“拼单”购买,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山东证监局网站6月1日消息,对中信证券(山东)邹平黛溪三路营业部从业人员张涛等4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上述人员在销售“江苏高投掘金一号新三板投资基金”业务中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收益等多项问题。

记者查询发现,这只成立于2015年11月的私募基金,规模在1.43亿元左右,管理人为江苏高投,由中信证券托管,业绩报酬为“年化6%以上提取20%”。

而管理人江苏高投还曾因该基金惹上官司。

券商员工“拼单”买私募被罚,也并非孤例。券商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执业行为的规范性,正在遭遇严监管。

私自组织投资者买基金

山东证监局表示,经查,中信证券(山东)邹平黛溪三路营业部从业人员张涛、刘爱萍、孙春燕和王立平在销售“江苏高投掘金一号新三板投资基金”业务中分别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问题:一是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风险;二是向投资者承诺收益;三是私自组织投资者汇集资金至指定客户名下购买该基金;四是未落实客户实名制管理要求。

“上述行为反映出上述四人合规意识淡薄,执业行为不规范,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之规定。”山东证监局称。

依据相关规定,其决定对张涛、刘爱萍、孙春燕和王立平等4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张涛等4人“拼单”购买的,是一只怎样的基金?

记者据中基协官网查询到,“江苏高投掘金一号新三板投资基金”成立于2015年11月24日,管理人为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私募基金于2015年12月1日完成备案。

另据江苏高投官网上的介绍,这只基金是专门投资于新三板市场的挂牌公司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规模1.43亿元,基金存续期为36个月,不接受提前赎回。业绩报酬为“年化6%以上提取20%”。

而江苏高投曾因这只基金惹上官司。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8月发布了《赵公训与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其中显示,原告赵公训称,2015年11月2号,在中信证券的组织下,由江苏高投在中信证券(山东)会议中心以“现场参加+视频参加”的方式主持开展针对江苏高投掘金一号基金的发行路演活动。

在路演中,江苏高投有关人员承诺,该投资基金投资年化收益率绝对不低于15%,并再三表示如果三年期项目业绩没有增长或到期没办法退出,江苏高投将会按照本金加利息进行回购。

不过,由于双方在签署基金合同时已经约定了产生争议后的适用仲裁条款和仲裁机构,即该纠纷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于是法院驳回了该投资者的起诉。

违规“拼单”遭遇严监管

私募基金对于个人投资者设立的投资门槛较高。

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高门槛当前,部分中小投资者被拒之门外。为应对这种情况,部分券商员工在销售私募产品中“凑单”“拼单”,这种违规行为正在遭受严监管。

就在两个月前,德邦证券上海某营业部员工因与客户“拼单”购买资管产品,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据上海证监局网站4月7日消息,张健梅在德邦证券上海凉城路营业部任职期间,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与客户共同出资购买有关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约定收益与风险共同承担。

上海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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