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券商員工違規“拼單”遭嚴監管,中信證券營業部4名員工接警示函

券商員工組織客戶“拼單”買私募被罰。

雖然私募基金對個人投資者設有百萬資金的投資門檻,不過,爲助客戶“達標”,部分券商銷售人員正遊走在規則的灰色地帶。

近日,中信證券山東營業部4名員工在銷售私募基金時,私自組織投資者“拼單”購買,被山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據山東證監局網站6月1日消息,對中信證券(山東)鄒平黛溪三路營業部從業人員張濤等4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上述人員在銷售“江蘇高投掘金一號新三板投資基金”業務中存在向投資者承諾收益等多項問題。

記者查詢發現,這隻成立於2015年11月的私募基金,規模在1.43億元左右,管理人爲江蘇高投,由中信證券託管,業績報酬爲“年化6%以上提取20%”。

而管理人江蘇高投還曾因該基金惹上官司。

券商員工“拼單”買私募被罰,也並非孤例。券商從業人員的合規意識、執業行爲的規範性,正在遭遇嚴監管。

私自組織投資者買基金

山東證監局表示,經查,中信證券(山東)鄒平黛溪三路營業部從業人員張濤、劉愛萍、孫春燕和王立平在銷售“江蘇高投掘金一號新三板投資基金”業務中分別存在以下一項或多項問題:一是未向投資者充分揭示產品風險;二是向投資者承諾收益;三是私自組織投資者彙集資金至指定客戶名下購買該基金;四是未落實客戶實名制管理要求。

“上述行爲反映出上述四人合規意識淡薄,執業行爲不規範,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第四條之規定。”山東證監局稱。

依據相關規定,其決定對張濤、劉愛萍、孫春燕和王立平等4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張濤等4人“拼單”購買的,是一隻怎樣的基金?

記者據中基協官網查詢到,“江蘇高投掘金一號新三板投資基金”成立於2015年11月24日,管理人爲江蘇省高科技產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託管人爲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該私募基金於2015年12月1日完成備案。

另據江蘇高投官網上的介紹,這隻基金是專門投資於新三板市場的掛牌公司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規模1.43億元,基金存續期爲36個月,不接受提前贖回。業績報酬爲“年化6%以上提取20%”。

而江蘇高投曾因這隻基金惹上官司。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9年8月發佈了《趙公訓與江蘇省高科技產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有關的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其中顯示,原告趙公訓稱,2015年11月2號,在中信證券的組織下,由江蘇高投在中信證券(山東)會議中心以“現場參加+視頻參加”的方式主持開展針對江蘇高投掘金一號基金的發行路演活動。

在路演中,江蘇高投有關人員承諾,該投資基金投資年化收益率絕對不低於15%,並再三表示如果三年期項目業績沒有增長或到期沒辦法退出,江蘇高投將會按照本金加利息進行回購。

不過,由於雙方在簽署基金合同時已經約定了產生爭議後的適用仲裁條款和仲裁機構,即該糾紛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於是法院駁回了該投資者的起訴。

違規“拼單”遭遇嚴監管

私募基金對於個人投資者設立的投資門檻較高。

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的個人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高門檻當前,部分中小投資者被拒之門外。爲應對這種情況,部分券商員工在銷售私募產品中“湊單”“拼單”,這種違規行爲正在遭受嚴監管。

就在兩個月前,德邦證券上海某營業部員工因與客戶“拼單”購買資管產品,被上海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據上海證監局網站4月7日消息,張健梅在德邦證券上海涼城路營業部任職期間,作爲證券從業人員,與客戶共同出資購買有關資產管理計劃產品,約定收益與風險共同承擔。

上海證監局認爲,上述行爲不符合《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現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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