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中学考生隔空喊话小米董事长

6月10日消息,近日,南京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对小米诉男子张某恶意差评小米10至尊纪念版,侵犯其名誉权一案做出民事判决。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张某去年8月11日在京东购买了两台小米10至尊纪念版手机,8月17日发表两条商品评价, 其一写道“用了一个礼拜了,死机了七八次,玩手机发烫起码 50℃,充电速度虽然很快,但是耗费的电量也很快,两个小时就没有电了”,另一条为“手机质感一般般,续航不太好,用了一个礼拜了,发烫严重,很卡顿,拍照不清楚,充电慢,手机不防水”。

经法院查明,张某16日收到手机,并未如评论所言用了一个礼拜。至于另外一台手机则没有拆封,并在随后被其出售。此外,上述评价在网络平台得到大量转发。

法院裁定张某的虚假评价侵犯了小米公司名誉权,裁定其于判据生效十日内删除京东平台所发的两条小米10至尊纪念版评价,十日内在《法制日报》刊登道歉声明,十日内赔偿原告小米科技经济损失20000元及合理支出10000元。

此前,小米诉讼请求法院判处张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评论内容,并在法制日报及京东平台小米10至尊纪念版商品评论区连续刊登三十日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同时赔偿小米经济损失90万元及合理支出10万元,共计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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