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4人被決定逮捕!均涉嫌受賄罪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

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市政協

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汪洋決定逮捕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汪洋(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污、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阿拉善盟分院審查起訴。日前,阿拉善盟檢察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汪洋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

對邢國友決定逮捕

日前,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邢國友涉嫌受賄一案,由天津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邢國友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

張偉傑決定逮捕

日前,天津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張偉傑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天津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張偉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

對牛志剛決定逮捕

日前,青海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牛志剛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牛志剛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責任編輯:賴柳華 SN244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