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撤銷對TikTok和微信等中國應用程序禁令

文/劉暢

編輯/朱弢

拜登又推翻了一項特朗普時代的行政令。這次與TikTok和微信有關。

據白宮網站消息,美國當地時間6月9日,拜登簽署了一項行政令,撤銷特朗普在任期間對社交軟件TikTok和微信的禁令。

白宮同時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書顯示,拜登的新命令將指示商務部審查與外國對手相關的應用程序,並列出它應該考慮的“不可接受的風險”。新命令還指示商務部與其他機構合作,提出保護美國消費者數據免受外國對手攻擊的建議。

截至發稿,微信和TikTok方面均未對這項行政令予以置評。

一位不願具名的專家提醒,美國政府的此次舉措“只是用更系統的法律制度取代個別化行政命令,千萬不要誤認爲是改弦易轍”。

那麼,拜登此次“解禁”有何用意,又會對中國企業產生何種影響?

換湯不換藥

根據白宮發佈的新聞稿,拜登發佈了《關於保護美國人的敏感數據不受外國敵對勢力侵害的行政令》(下稱“行政令”)撤銷並取代了特朗普簽署的三項行政命令(編號分別爲EO 13942、EO 13943、EO 13971)。白宮稱,上述行政令的主要內容爲“出於國家安全原因,禁止美國人與TikTok、WeChat和其它中國手機應用進行交易”。

白宮表示,新的行政令指示美商務部“對與外國對手有關聯的軟件應用進行安全評估,並酌情采取行動。評估的對象涉及中國等外國對手設計、研發、製造或供應並可能對美國和美國人構成‘不應有或不可接受’風險的軟件應用”。

2020年8月6日,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分別簽署了“13942號”和“13943號”行政令,稱從同年9月20日起,禁止通過美國的在線移動應用程序商店發佈或維護微信或TikTok移動應用程序、組成代碼或應用程序更新的任何服務;禁止通過微信提供的任何用於在美國境內轉賬或處理付款的服務。

2020年9月及11月,微信海外版(WeChat)美國用戶和TikTok用戶分別在舊金山和華盛頓就禁令提起訴訟。之後,舊金山和華盛頓聯邦法院分別叫停了特朗普政府對微信和TikTok的禁令。

面對法院裁決,特朗普政府曾分別提起上訴。但在2021年2月10日、11日,美國政府分別要求聯邦上訴法院暫停針對TikTok及微信海外版禁令的訴訟。因此,特朗普政府的禁令從未正式實施。

此外,拜登還撤銷了特朗普對其他八款通信和金融技術軟件應用的禁令。

2021年1月5日,臨近卸任的特朗普簽署行政命令,禁止與包括支付寶在內的8款中國應用軟件進行交易。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拜登政府並未撤銷特朗普政府於2019年5月15日簽發的第13873號《保障信息和通訊的技術和服務供應鏈安全》行政令。

這份行政命令旨在“解決美國對某些電信公司濫用‘信息和通信技術及服務’能力的擔憂,這些能力可以儲存和傳輸大量敏感信息,促進數字經濟,支持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緊急服務,以便對美國網絡基礎採取惡意行動,如進行經濟和工業間諜活動”。

此外,拜登的新行政令指示美國商務部對外國“對手”相關的應用程序繼續進行評估,並“酌情采取行動”。美國政府認爲,這些應用程序可能對該國數據隱私及國家安全構成風險。

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表示,他對此次拜登解除禁令“並不是太樂觀,因爲顯然留有後手”。這位律師稱,行政令要求美國商務部繼續審查敏感數據,“這事顯然沒完”。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高豔東表示,特朗普封禁TikTok的底氣並不足,拜登選擇撤回禁令的同時以保護美國國民敏感信息爲由,指令商務部“調查”競爭對手(特別是中國)的應用程序,顯然是更爲精明的手段,以形成合法化、常態化審查機制。

在6月10日的例行發佈會上,針對美方撤銷對 TikTok、微信等中國應用程序的有關行政令一事,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峯表示,已注意到美方撤銷了上屆政府針對 TikTok、微信等中國應用程序的有關行政令,這是朝着正確方向邁出的積極一步。“但我們也注意到,美方同時要求對外國應用程序的安全風險進行審查,而且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仍在對 TikTok 進行審查。我們希望美方公平公正地對待中國企業,避免將經貿問題政治化”。

中國企業如何應對?

針對拜登政府此時頒佈該行政令的用意,北京師範大學網絡法治國際中心執行主任吳沈括認爲,一是由於美國政府此前的行政打壓遇阻,二是意在運用新的法律工具。

“拜登的這項行政令依然可以覆蓋美方的需求,且更具‘法治’的外衣。”吳沈括指出。

按照吳沈括的分析,拜登政府的政策以中國爲“最具競爭性國家”定位,有着更爲強硬、更爲全面的特點,同時以網絡空間規則建構和網絡空間戰略同盟打造爲兩大抓手,遠比前任更具系統性和攻擊性,其遏制和打壓中國的基本目的並無根本性改變。

高豔東有相同看法。他指出,拜登在行政令中提出了“網絡安全現代化”“增強軟件供應鏈安全”等概念。可歸納爲三個特點:加強政府信息安全建設。推行聯邦政府標準採購合同,擴大政府信息收集量;擴大對外部信息技術的審查。如對航空航天領域設定“關鍵軟件” 合格評定程序,以對IT技術領域提出網絡安全要求;提升政府網絡安全事件處理能力。尤其要增強政府處理網絡安全漏洞能力,此外,着重發掘聯邦信息系統日誌的價值,加強對以往數據的分析和利用。

“拜登此時提出撤回禁令,開啓調查的政策,我們應更爲關注後者。尤其是他所簽署的行政令,更是將矛頭直指中國,這可能是爲今後採取更爲強硬措施進行鋪墊。”高豔東強調。

面對拜登政府網絡安全政策執行方式的變化,中國企業自身應如何應對?

高豔東提醒,一方面,雖然目前是在調查“TikTok”“Wechat”, 但今後可能會將矛頭對準其他互聯網公司,特別是涉及身份信息、生物信息、數據存儲的社交購物平臺、生物技術、大數據等公司。另一方面,這也促使國內企業進一步加強經營合規,特別是信息和數據處理合規,減少敏感信息泄漏風險,建立可靠的數據評估機制,這也是中國企業走出去的必由之路。

吳沈括提出四點具體的建議:

一是要積極營造共生型社羣生態。在企業出海過程中清晰確立和廣泛宣示利益共享的市場拓展理念和行動規劃,開放建構從合作研發到運營增值等各環節全覆蓋的利益分享規則,進而吸引和激勵當地主體主動融入自身商業生態。

二是要引入沉浸式舉措增進社羣融合。需要準確分類識別用戶與毗鄰受衆的文化和價值觀特性,在產品服務研發中強化包容性、參與性,避免異質文化禁忌,最大限度實現文化種羣融合、兒童等特殊羣體關懷,包括投入必要的公司資源建設透明中心等常態化信息交流平臺。

三是提高業務全流程的安全性。其涵蓋內容生產、製作、流通、審覈、營銷等全部環節,主動對接國際標準組織與相關認證組織等,運用通用國際標準全面優化各項業務要素、提升數據隱私與內容安全水平,利用主流國際認證機制建立與國際市場和海外用戶的長期信任。

四是結合企業自身業務範圍與階段性市場策略,積極參與國際政府間和非政府間組織以及相關主流國際行業協會的各類數字治理倡議和議程,通過具體的公私合作最佳實踐案例,塑造企業在全球生態鏈中的持久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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