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發布丨八部門:嚴查利用賓館、會所、居民樓違法開展醫美行爲 非醫療機構不得發佈醫美廣告

中國網6月11日訊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網信辦、公安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郵政局、國家藥監局、國家中醫藥局印發 《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下稱《工作方案》),決定於2021年6月-12月聯合開展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整治工作。

嚴格規範醫療美容服務行爲。美容醫療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承擔主體責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醫療機構應當建立並落實依法執業自查工作制度,加強投訴管理,排查執業風險,消除安全隱患。機構要加強醫療美容項目管理,認真落實醫療質量核心制度,規範醫療技術臨牀應用管理。嚴禁機構聘用非衛生人員、超範圍開展診療活動,嚴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醫療器械和消毒器械;嚴禁發佈虛假醫療廣告以及服務資訊類信息;嚴禁違規分解手術項目;嚴禁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項目名稱和標準收費。

嚴厲打擊非法制售藥品醫療器械行爲。加強我國境內上市的藥品和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管理,未取得註冊批准的產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合法資質的,嚴禁從事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要按照《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管理,依法生產、守法經營。美容醫療機構應當向有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購買藥品、醫療器械,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按照適應證依法合理使用醫療器械,嚴格醫療用毒性藥品和麻醉用藥品使用。

嚴肅查處違法廣告和互聯網信息。醫療美容廣告屬於醫療廣告,非醫療機構不得發佈醫療廣告。美容醫療機構發佈醫療廣告,嚴格按照《廣告法》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依法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並按規定發佈醫療廣告;未經依法審查取得批准,嚴禁發佈醫療廣告,或以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專題(欄)、健康科普等形式變相發佈醫療廣告、虛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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