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今年“五險一金”繳費工資即日起可合併申報

爲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服務便利度,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發佈《關於合併申報2021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按照“一數一源、信息共享、一步辦理”的原則,2021年度各項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與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五險一金”)的繳費工資將合併申報,並可直接網上提交。所有參保單位自即日起便可開始申報,申報期限一直持續到7月25日。未按時申報的用人單位,7月起將按照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

即日起至7月25日可統一網上申報

本市社會保險費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醫保部門管理,稅務部門徵收,住房公積金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徵收,爲進一步方便用人單位,簡化辦理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本市實現統一入口、統一標準、統一口徑,即日起至7月25日,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合併申報2021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申報完成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把相關數據傳遞給稅務部門、醫保部門與公積金部門。

據悉,用人單位需要以職工2020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作爲申報2021年度“五險一金”的繳費工資依據。申報錄入時,不做上下限的限制。後期覈定時,系統會自動按照本市“五險一金”的上下限規定分別覈定。用人單位要如實申報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不得瞞報、漏報。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申報繳費工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將自2021年7月起按照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2021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工資。

網上申報即時生效,用人單位無需提供紙質材料

用人單位可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網上提交,即時生效,無需提供紙質材料。社會保險費的申報結果可隨時查詢,住房公積金的申報結果可於本單位7月份委託收款日後查詢,非委託收款單位可於7月25日後查詢。住房公積金調整不成功的,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再次申報。

此外,用人單位也可以使用“北京市社會保險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企業版”)軟件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通過“企業版”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需打印《北京市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彙總表》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加蓋公章並簽字後,持彙總表和報盤文件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但使用“企業版”只能申報社會保險的繳費工資,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還需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或在住房公積金櫃臺單獨申報。單獨申報的,以單獨申報的基數爲準。具體事項可撥打住房公積金業務諮詢電話010-12329。

已參加本市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需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申報2021年度“五險一金”及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工資,無需提供紙質材料。另外,也可通過“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單機版”申報,申報時需打印《北京市2021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彙總表》一式兩份,加蓋主管部門印章後,用人單位和社保經辦機構各留存一份。使用“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單機版”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用人單位,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還需單獨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另行申報。

靈活就業人員可自由選擇繳費基數

根據《關於降低本市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規定,在市、區兩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等經(代)辦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以及在各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原社保所)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也須在即日起到7月25日期間,到市、區兩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等經(代)辦機構或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原社保所)辦理申報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基數可以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和上限之間自由選擇。如果未按期辦理申報手續,其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將依據本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基數確定,低於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的,以下限作爲繳費基數。

另外,在本市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自2021年7月1日起,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如果選擇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繳費,須在工資申報期內到市、區兩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等經(代)辦機構或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原社保所)辦理,最遲應在選擇繳費時段的最後一個月完成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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