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哪些科創屬性信息需要持續披露,上交所發佈指引明確

科創板企業哪些科創屬性信息需要持續披露,有了較爲明確的規定。

6月11日晚間,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制定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科創屬性持續披露及相關事項》(下稱《3號指引》)。

上交所表示,制定《3號指引》旨在明確科創板公司上市後科創屬性信息披露事項和要求,督促公司堅守科創定位,推動公司高質量發展。

據第一財經瞭解,科創板設立以來,上交所一直高度重視科創板上市公司的科創屬性,除在科創板首發上市環節制定、修訂《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配套業務規則,要求公司符合科創屬性相關規定外,在持續監管環節,也對科創屬性相關事項予以高度關注,以信息披露爲抓手,督促科創板上市公司始終堅守科創定位,從而構建了涵蓋發行、上市全鏈條的科創板定位監管體系。

《3號指引》在內容上有以下三個方面特點:

一是全面規定了科創板上市公司科創屬性相關持續信息披露事項和要求。

具體包括:督促公司將募集資金投向科技創新領域,對募集資金使用和募投項目進展及變化及時予以披露;督促公司保持研發投入,保障研發項目有序推進,保持核心技術先進性,對研發投入金額、研發投入佔營收比例等發生大幅變化的,要求充分說明原因及影響;督促公司維持科研團隊穩定,提升研發能力與水平,要求定期披露研發團隊變化情況,並根據實際情況持續進行核心技術人員的評估認定。

二是尊重科創板上市公司發展規律,充分考慮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研發週期及行業特點,結合持續監管基本邏輯,對科創屬性指標不作強制要求,但對包括相關指標在內的科創屬性相關事項重大變化予以重點關注。

一方面,因主營業務做優做強、研發週期變化等引起相關指標正常變化,引導公司充分說明,告知市場真實情況。另一方面,對研發進展、產品商業化確實存在重大風險或重大不確定性的,督促公司及時披露,充分揭示風險。

三是貫徹建設簡明、友好規則體系要求,不增加市場主體信息披露成本,並明確了豁免披露、自願披露安排

近年來,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着力構建以上市規則爲中心,規則適用指引、業務指南爲補充的持續監管規則體系。

《3號指引》落實規則體系建設安排,在基本不增加公司披露成本的基礎上,整合細化科創屬性相關事項披露要求,方便市場主體理解與適用。同時,《3號指引》還銜接《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暫緩、豁免披露制度,允許公司暫緩、豁免披露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的信息,滿足公司實際需求;鼓勵公司依法依規自願披露研發進展等科創屬性相關事項,提高信息披露及時性。

自2019年7月開市以來,科創板立足“四個面向”,堅守板塊定位,引導、推動科創板上市公司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轉化。2020年,科創板上市公司研發投入金額合計達384億元,同比增長23%;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比例平均爲12%,同比提升一個百分點;匯聚了超過7.5萬人的科研隊伍,平均每家公司超過280人、佔比近3成;合計新增專利授權16300項,其中發明專利4500項。

對於下一步,上交所表示,其將引導科創板上市公司將主要精力、主要資源投入主營業務和科創領域,推動科創板上市公司在努力突破“卡脖子”技術、助力科技自立自強上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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