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倒翁連環話

撰文丨孟曉蕊

漫畫丨姜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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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說這樣是爲我好,但這種做法,實在讓我心裏很不舒服,難道我要是減不下去,我還一直拿不回這筆錢了?”這天,某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接待了一位苦惱的勞動者林先生。

原來,半年前,林先生所在的公司爲了鼓勵員工健康生活、堅持運動,開展了一項“體重達標活動”,其中不僅包括提供各種健康福利、組織健身活動等,還包括建立“健康基金計劃”,即要求每位體重超過相應標準的員工,向公司交納2000元,等到其通過運動和養成健康生活習慣等方式達到標準體重後,公司再返還這2000元,並根據減肥的進度長短和效果支付數額不等的獎金,以此督促和激勵員工減肥。

恰好林先生是一位體重嚴重超標的肥胖人士,眼看着周圍的同事都交了錢,他也只能心不甘情不願地跟着做。半年下來,雖然林先生也採取了很多減肥的措施,連每天的午飯都不喫了,也仍然遠遠超出公司要求的標準體重。這讓林先生越想越不是滋味,他找到活動的負責人,懇求能否對他這種特殊情況降低一下標準,或者先返還他一部分錢,被負責人以“這是公司規定”爲由拒絕。

於是,林先生來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詢問公司的這一特殊規定究竟是否合理。

瞭解他的情況後,工作人員告訴他,公司的用心是好的,但方法的確有不合理合法之處。公司的所謂建立健康基金、要求員工交錢的行爲,實際上已經構成了向員工收取保證金的行爲。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該法第八十四條同時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這些規定明確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勞動者的保證金,不管這種保證金與工作是否相關,都是違法的。

在林先生所在公司,提醒員工注意體重問題雖然是該公司承擔僱主責任的體現,但這種關心和提醒不能超越界限。公司要求員工交錢保證減肥的這種做法,實際上已經演變爲對員工個人生活的干涉,構成了對員工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侵犯。

最終,經過監察員上門釋法,林先生所在公司瞭解到健康福利規定的界限何在,承諾會調整活動方案,全額返還向員工收取的金錢。

不倒翁連環話

聚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與員工關係實務知識

以普法小故事與漫畫結合的形式

爲用人單位點明合規化管理的必要性

爲勞動者分析合理維權的着力點

促進勞動關係雙方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編輯丨邱曼 徐德金

來源:中國勞動保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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