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全市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走深走實,要以嚴格執行“三個規定”爲抓手。

“三個規定”是公正司法的堅強後盾。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這道防線不能受權力的干擾,不能受金錢、人情的干擾。要有效排除這些干擾,必須樹立規矩、建立制度,這就是出臺“三個規定”的出發點。“三個規定”既開出了“負面清單”,也是“操作指南”。司法人員要認真學習、全面把握、貫徹落實,嚴格遵守規定,避免貪污腐敗、徇私枉法,排除地方利益、部門利益,區分個人意志、長官意志,不受干擾地公正行使職權。

要用好“三個規定”這個“擋箭牌”。違反“三個規定”干預司法頑瘴痼疾的突出表現,就是有人常常拿着“背景”和“關係”對司法人員“軟硬兼施”。但“背景”再硬,也沒有國法硬;“關係”再鐵,也沒有規定鐵。“三個規定”在手,司法人員既能抹開面子,又能頂住壓力,面對不法行爲,“唱黑臉”的底氣就更足。

要用好“三個規定”這個“照妖鏡”。說情請託,偷偷摸摸,上不得檯面,最怕就是曝光。司法人員要切實按照“三個規定”要求做好如實記錄、全程留痕,誰過問都要如實記錄,誰幹預就請留下大名,讓膽敢“圍獵”司法者走到燈下、現出原形。

要用好“三個規定”這個“捆仙繩”。害怕打擊報復,擔心被穿小鞋,過去一些地方的司法人員、特別是基層司法人員秉公執法並非毫無顧忌。司法人員腰桿兒挺不直,司法就沒有威信可言。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對司法人員的保護措施,規範升遷調任程序,嚴肅處置一切打擊報復行爲,讓那些打着所謂“上面有人”旗號的違法違規者逞不了威風。

(原標題《特評:“三個規定”是公正司法的堅強後盾》)

(作者:深圳特區報評論員 王森)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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