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匯點訊 自2月起,江蘇省市場監管部門持續開展違法違規商業營銷宣傳集中整治行動。截至目前,全省已立案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商業營銷宣傳案件48件。借火災事故違法發佈廣告、發佈迷信內容違法廣告、炸雞店發佈低俗內容違法廣告……6月11日,我省公佈整治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南通市港閘區悅成房產中介服務部

借火災事故違法發佈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朋友圈,借火災事故推銷房產中介業務,在發佈的廣告中宣稱“南通老小區新橋新村着火了,老奶奶還在水深火熱中,多危險啊,還是找我買套別墅吧,就不存在這樣的危險了”等內容,並配有表情圖片及火災現場視頻,引起社會輿論風波,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關於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規定。

2021年4月,南通市崇川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其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8萬元。

案例二

顧峯瑋發佈迷信內容違法廣告案

2021年3月,南通市崇川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聯合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從事達梵天品牌產品經營活動時,發佈了含有“化解太歲、官運財運、求職升遷……”“起名策劃,風水佈局,八字分析,占卜決策,旺運設計,首選達梵天!”等迷信內容的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八)項關於廣告不得含有迷信內容的規定。

2021年4月,南通市崇川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其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10萬元。

案例三

洪澤區高良澗倪超炸雞店發佈低俗內容

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爲了宣傳推銷其炸雞產品,在“美團”、“餓了麼”平臺使用含有“叫了只雞”等文字內容的圖片開展宣傳,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關於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有關規定。

2021年4月淮安市洪澤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罰款0.6萬元。

案例四

蘇州青橘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未盡查驗覈對義務發佈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運營的微信公衆號爲他人發佈廣告,約定按照微信公衆號的粉絲數計算廣告費用。廣告發布前,當事人未能盡到廣告發布查驗覈對義務,導致發佈的部分非醫藥產品宣傳中存在淫穢內容以及非醫藥用品違法宣稱疾病治療功能的情形,違反《廣告法》第十七條、第九條第(八)項及第三十四條相關規定。

2021年3月,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對其責令改正,沒收廣告費用0.044萬元,並處罰款22.088萬元。

案例五

南京顆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利用國旗國徽發佈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爲某餐飲公司拍攝、製作廣告宣傳視頻時,未能盡到審覈義務,導致廣告宣傳視頻中出現了國旗和國徽圖案,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一)項關於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的規定。

2021年4月,南京市高淳區市場監管局對其處以罰款5萬元。

交匯點記者 洪葉 許海燕

新華日報全媒體經濟新聞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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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紀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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