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醉酒還超速行駛,勿拿生命當兒戲!

近日,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巡邏三大隊民警在鶴大高速雁鳴湖收費站口執勤時,接到分局指揮中心預警:一輛牌號爲黑G5D***的小型普通客車在鶴大高速544公里處超速超過10%未達20%,請執勤民警予以攔截檢查。

幾分鐘後,民警發現該車駛入匝道。這時令人意外的事情發生了,該車並沒有直接駛出高速公路,而是停在了匝道處並更換了駕駛員,隨後才駛出了收費站口。民警立即示意駕駛員停車接受檢查。打開車窗,車內酒味瀰漫,面對民警“該車是否更換過駕駛員”的疑問,此時駕駛位的辛某矢口否認。爲查明真相,民警查詢了該車的行駛軌跡,監控照片清晰地顯示該車此前一直由副駕駛的張某駕駛。更讓人大跌眼鏡的是,經過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爲210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爲進一步查清事實真相,民警將張某帶至敦化市醫院進行血液檢測,現檢測結果已出,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爲174.63mg/100ml,確爲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據悉,張某與辛某是夫妻,兩天前二人自雞西到敦化談生意,期間張某連續喝了兩天酒。被民警查獲當日11時,二人與朋友在敦化市的飯店喫飯時,張某還喝了五瓶啤酒,然後就這樣鋌而走險上了高速!

針對張某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品運輸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的違法行爲,敦化分局巡邏三大隊依法對其作出行政罰款200元的處罰,駕駛證記3分。針對張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爲,現敦化分局已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張某的行爲涉嫌危險駕駛罪,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已對其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醉駕吊銷駕駛證,不知悔改仍開車

近日,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巡邏三大隊民警在鶴大高速雁鳴湖收費站口執勤時,接指揮中心預警:一輛牌號爲黑G8C***的小型普通客車在鶴大高速544公里處超速行駛,請執勤民警予以攔截檢查。

幾分鐘後,該車駛出收費站口,民警立即示意駕駛員停車接受檢查。然而當民警要求駕駛員蘇某出示駕駛證時,蘇某稱其駕駛證並未隨身攜帶。爲進一步查清事實真相,民警通過公安信息網對其駕駛證狀態進行了查詢,發現蘇某的駕駛證狀態竟爲吊銷!

面對鐵證,蘇某承認了自己的駕駛證早在2018年5月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吊銷的事實,但因工作原因需要長期往返吉黑兩省,所以就抱有僥倖心理駕駛了機動車。

民警對蘇某進行了批評教育,蘇某也表示虛心接受,後悔不已。針對蘇某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品運輸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的違法行爲,敦化分局巡邏三大隊依法對其作出行政罰款200元的處罰,駕駛證記3分;針對蘇某在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爲,敦化分局巡邏三大隊依法對其作出行政罰款2000元的處罰。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引以爲戒!

中國吉林網吉刻APP記者王濤圖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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