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东兰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原主任覃寒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20年,覃寒先后任东兰县金谷乡人民政府乡长,东兰县移民局局长、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主任,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增工程量和虚设工程项目的方式,套取易地扶贫安置点建设资金、水利渠道建设资金、村屯道路项目建设资金等工程项目资金共计43万余元;同时,覃寒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索取和收受贿赂3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寒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骗取国家扶贫资金、水利渠道建设资金,数额巨大;同时为他人在工程建设中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寒贪污、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覃寒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覃寒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