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蕲春县交警大队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竟发现该事故车辆不但是“黑货车”,而且司机未取得任何有效证件,胆大男子只顾赚钱不重安全,这次不但丢了车还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6月10日8时许,男子吴某彬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在赤东镇板桥村南环大道路口左转时,与一辆直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受损,车主受轻微伤。

接警后,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迅速到达现场,经初步勘察,货车不但负全责,而且是一台无牌无照车辆,令人惊叹的是该驾驶员竟然从未取得过驾驶照。

经询问,该男子叫吴某彬,38岁,系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人,2020年11月经人介绍在武汉旧车市场以4万价格买得一辆中型自卸货车,在未办理任何过户、登记上牌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开到蕲春高铁站工地使用。不料,运营半年多时间既丢了车子又被处罚、拘留,实在得不偿失。

据了解,此类工程车辆只在工地周边负责转土料,一般不出工地很难被发现,但仍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事后,蕲春县交警大队迅速组织各路面中队加大了场矿企业和施工场所货车管理力度,及时清除了数台安全隐患车辆。

审核: 阮景红 王科
编辑: 田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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