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蘄春縣交警大隊在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時,竟發現該事故車輛不但是“黑貨車”,而且司機未取得任何有效證件,膽大男子只顧賺錢不重安全,這次不但丟了車還把自己送進了拘留所。

6月10日8時許,男子吳某彬駕駛一輛中型自卸貨車,在赤東鎮板橋村南環大道路口左轉時,與一輛直行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導致電動車受損,車主受輕微傷。

接警後,交警大隊開發區中隊迅速到達現場,經初步勘察,貨車不但負全責,而且是一臺無牌無照車輛,令人驚歎的是該駕駛員竟然從未取得過駕駛照。

經詢問,該男子叫吳某彬,38歲,系雲南省昭通市永善縣人,2020年11月經人介紹在武漢舊車市場以4萬價格買得一輛中型自卸貨車,在未辦理任何過戶、登記上牌手續的情況下,直接開到蘄春高鐵站工地使用。不料,運營半年多時間既丟了車子又被處罰、拘留,實在得不償失。

據瞭解,此類工程車輛只在工地周邊負責轉土料,一般不出工地很難被發現,但仍然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事後,蘄春縣交警大隊迅速組織各路面中隊加大了場礦企業和施工場所貨車管理力度,及時清除了數臺安全隱患車輛。

審覈: 阮景紅 王科
編輯: 田繼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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