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下午,广东河源和平县委宣传部公众号“和平发布”发布警情通报:6月12日,和平县警方依法对两名被确定为新冠病例密切接触者后,未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且未主动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反而四处外出活动的违法人员执行行政拘留措施。

经查,6月1日,佛山市南海区疾控中心电话通知叶某龙(男,32岁)、叶某朋(男,35岁,均为和平县人)为新冠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求两人落实防护措施并实施居家隔离14天。

期间,两人没有落实疫情防控的规定要求,返回和平县后,两人还四处外出活动,给防控工作增加难度及带来风险。

据和平县流行病学调查显示,两人共造成次密切接触者65人,一般接触者71人,并导致叶某龙居住的小区楼栋实施封闭管理措施,涉及管控19户共68人。

叶某龙、叶某朋两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现依法对叶某龙、叶某朋两人执行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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