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婁煩縣法院對一起盜伐林木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崔某因犯濫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2020年4月,崔某在未辦理任何砍伐樹木手續的情況下,僱用他人砍伐強某的楊樹11棵,並將楊樹拉到木材加工廠銷售,獲得5800元。2020年5月,崔某又在未辦理任何砍伐樹木手續的情況下,僱用他人砍伐強某的楊樹8棵,其間被婁煩警方當場查獲。

法官介紹,很多人誤以爲自有林木或交易所得的林木可自行砍伐,不清楚伐樹前需要辦理林木採伐證,或者即使辦了證卻多砍、亂砍,殊不知,上述行爲破壞了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秩序,會受到刑事處罰。

來源|太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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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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