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過去檢察工作的總結和今後檢察工作方針任務的報告(檔案類型:文書檔案;保存地:最高檢檔案館)

1954年3月12日,黨中央作出關於加強檢察工作的指示。1954年3月17日至4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署在北京召開第二屆全國檢察工作會議,傳達貫徹黨中央關於加強檢察工作的指示。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主任董必武到會講話。會議的主要內容是:(1)統一干部隊伍對檢察工作的思想認識;(2)決定過渡時期檢察工作的方針任務;(3)討論憲法頒佈後檢察體制問題;(4)決定建立各項檢察業務制度;(5)建立和健全各級人民檢察署的組織機構,補充、培養和訓練幹部;(6)加強對人民檢察工作的思想領導和樹立正確工作作風。會議決定通過典型試驗的方法,取得經驗,加速進行檢察制度的建設。會議結束時通過了《第二屆全國檢察工作會議決議》,並上報黨中央。第二屆全國檢察工作會議是社會主義改造和有計劃的經濟建設時期召開的一次會議,也是在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起草階段召開的會議,確定了新時期的檢察工作方針,決定了憲法頒佈後檢察體制和業務工作制度、機構建設等方面的內容。

(嶽強整理)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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