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找不到票据,七旬老人史大爷重复缴纳了2582元采暖费,事后虽找到发票,可物业却不予退款。6月14日,杏花岭区法院消息,经该院冯建军法官工作室调解,物业负责人退还了重复缴纳的费用。

从2016年4月1日起,史大爷一直租住在我市某小区,其间按时缴纳物业费、采暖费等。今年4月1日,房东因结婚提出不再出租房屋。史大爷在与物业办理结算手续时,因未找到2019年冬季采暖费票据,无奈重复缴纳了2582元。

4月10日,史大爷搬家时找到了2019年冬季采暖费票据原件,遂找物业公司负责人要求退还重复缴纳采暖费。然而,双方各持己见,沟通无效,老人退款未果。

6月初,史大爷来到杏花岭区法院寻求法律帮助。该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助理了解情况后,认为此事适宜诉前调解,于是将案件分流至冯建军法官工作室。随后,法官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于次日中午赶到小区,主持双方调解。经法官释法明理,物业公司负责人当场将重复缴纳的2582元退还给了老人。

“仅仅一天时间,就把对我来说很棘手的问题解决了,谢谢!”端午节前夕,老人给法官送锦旗表示感谢时,十分激动地说。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张明珠

来源:太原晚报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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