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找不到票據,七旬老人史大爺重複繳納了2582元採暖費,事後雖找到發票,可物業卻不予退款。6月14日,杏花嶺區法院消息,經該院馮建軍法官工作室調解,物業負責人退還了重複繳納的費用。

從2016年4月1日起,史大爺一直租住在我市某小區,其間按時繳納物業費、採暖費等。今年4月1日,房東因結婚提出不再出租房屋。史大爺在與物業辦理結算手續時,因未找到2019年冬季採暖費票據,無奈重複繳納了2582元。

4月10日,史大爺搬家時找到了2019年冬季採暖費票據原件,遂找物業公司負責人要求退還重複繳納采暖費。然而,雙方各持己見,溝通無效,老人退款未果。

6月初,史大爺來到杏花嶺區法院尋求法律幫助。該院訴訟服務中心法官助理瞭解情況後,認爲此事適宜訴前調解,於是將案件分流至馮建軍法官工作室。隨後,法官與物業公司負責人取得聯繫,並於次日中午趕到小區,主持雙方調解。經法官釋法明理,物業公司負責人當場將重複繳納的2582元退還給了老人。

“僅僅一天時間,就把對我來說很棘手的問題解決了,謝謝!”端午節前夕,老人給法官送錦旗表示感謝時,十分激動地說。記者 劉友旺 通訊員 張明珠

來源:太原晚報

來源:太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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