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深藍財經

2021年3月至5月,銀行在理財業務方面收到16張罰單,合計罰沒3.725億元。

據南財理財通課題組根據公開數據及極客洞察數據統計,2021年3月至5月,銀行在理財業務方面收到16張罰單,合計罰沒3.725億元,其中機構合計罰沒3.722億元,個人合計罰沒31萬元。典型違規行爲包括理財銷售內控管理不到位、違規開展理財及同業業務、理財產品信息披露問題、理財產品投向違規、合作機構選擇違規及理財資金使用違規等方面。

從處罰公示日期來看,今年5月爲銀行理財業務受罰“重災區”,5月的理財罰單高達10張。其中,5月21日銀保監會一連公佈8張理財罰單,此次處罰源自2018年銀保監會開展的專項檢查,涉及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東亞銀行(中國)等5家銀行,且每家銀行受罰金額均超千萬。

對罰單分佈進行分析,國有大行方面,工商銀行收到2張理財業務罰單,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分別收到1張罰單。全國股份制銀行方面,渤海銀行收到2張理財罰單,浦發銀行、廣發銀行各收到1張罰單。

銷售管理違規、理財信披不合規

據極客洞察數據,2021年3月-5月,銀行理財在銷售環節的違規情形包括理財銷售管理不到位、違規銷售理財產品、面向一般個人客戶銷售不適當產品等。

有三家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由於面向一般個人客戶銷售不適當的理財產品被罰。簡而言之,處罰的原因爲沒有把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投資者,從而造成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與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極有可能對投資者利益造成損害。

除此之外,近三個月以來,理財業務受罰金額最高的三張罰單均有信息披露問題上榜,主要針對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不合規、不到位等問題。監管也對銀行理財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理財銷售新規進一步釐清了理財公司、代理銷售機構和投資者三方權責,明確投資者與產品進行匹配以及理財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責任。

“零售之王”招行違規案由數居首

今年3月至5月,從理財業務(包括代銷業務)違規案由數量來看,以招商銀行最多,多達19條。5月21日,招商銀行因財富管理業務中的理財業務、同業業務等業務中的27項違規被中國銀保監會罰款7170萬元。

作爲“零售之王”,招行被重罰警示意義重大,一些此前灰色地帶的做法也隨着此次處罰明確列入違規地帶。例如此前利用理財產品準備金調節收益,以使得理財產品達到預期收益率的做法在行業內並不少見,此次處罰意味着該做法明確不合規。

值得一提的是,理財產品承接表內類信貸資產這種變相“擦邊球”行爲也被罰了。銀行理財產品投資本行主承銷的債券雖然此前並未禁止,但若發債企業也是銀行授信客戶,則涉嫌表內資產表外轉移,監管套利。

招行還有多個處罰案由涉及未執行合格投資者標準,包括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理財產品未執行合格投資者標準、面向不合格個人投資者銷售投資於高風險資產或權益性資產的理財產品、高淨值客戶認定不審慎等。據罰單內容,招行還通過關聯非銀機構的內部交易,違規變相降低理財產品銷售門檻。不嚴格執行合格投資者標準,將導致理財產品被銷售給不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由“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理財產品未執行合格投資者標準”涉及向上穿透識別理財合格投資者。按照資管新規要求,多層嵌套資產管理產品應向上識別產品的最終投資者。理財產品投資信託計劃,也需要向上穿透識別理財產品的投資者是否符合信託投資者標準。比如信託投資者標準是100萬起售,那麼銀行理財亦需是100萬起售的要求。

招行此次理財業務被重罰並不是“孤案”,近年來該行理財業務已收到多張罰單,該行呼和浩特分行、南昌分行、聊城分行、贛州分行、泉州分行、廈門分行等多家分行都曾因理財業務違規收到過監管罰單,違規情形包括:理財和代銷產品宣傳材料管理不合規;理財“雙錄”未完整記錄銷售全過程;在銷售理財、代銷產品以及結構性存款時代客操作。

除機構被重罰外,此次招行相關負責人也被處罰,時任招商銀行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魏青因對招商銀行未按要求向監管機構報告理財投資合作機構、被監管否決後仍未及時停辦業務行爲負有責任,被監管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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