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家藥監局、海關總署:增設長春空港口岸爲藥品進口口岸

據國家藥監局網站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增設長春空港口岸爲藥品進口口岸。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除《藥品進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條規定的藥品外,其他進口藥品(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可經由長春空港口岸進口。

二、增加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爲口岸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由其承擔長春空港口岸藥品進口備案的具體工作。

三、增加吉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爲口岸藥品檢驗機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吉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開始承擔長春空港口岸的藥品口岸檢驗工作。

特此公告。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海關總署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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