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吴青峰著作权案刑事一审胜诉。

台湾歌手吴青峰与恩师林暐哲因著作权问题闹上法庭,5月11日双方争著作权案件一审开庭,吴青峰被控诉在2008年与林暐哲方面签订了合同,约定2008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签约期间吴青峰创作的词曲等音乐著作版权都属于林暐哲音乐社。吴青峰在2018年10月26日以存证信函通知林暐哲不续约,林暐哲在2019年4月2日、4月9日以存证信函告知青峰因未在合约届满前3个月前反对,双方仍有合约,吴青峰在演唱会上唱的歌违反了著作权法,随后林暐哲以合约期内违反著作权法为由将吴青峰诉至法院。吴青峰在开庭时表示,自己与林暐哲合作十多年,无条件信任对方,林暐哲却以提刑、民事诉讼争夺他的创作,对此他感到十分痛心。

一审结果于6月15日宣判,吴青峰和“哈里坤的狂欢”皆无罪,全案仍可上诉。林暐哲在民事一、二审也都败诉,但仍可上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寿鹏寰

编辑/乔颖

来源:北青网

相关文章